商标过期了怎么办,还能续展吗?
商标过期后,有6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宽展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后的6个月内,依法办理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商标宽展的必要性
避免商标失效
1、及时办理商标宽展 2、防止商标因到期而失效
有效延期方式
1、商标10年有效期已到 2、仅能通过宽展进行续期
宽展成功率高
1、成功率高于重新注册 2、及时宽展保护你的品牌
商标宽展期指的是商标到期后的6个月,商标到期前的12个月是商标续展期,在此期间没有续展的商标局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只要在这6个月办理了续展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没有办理商标局会撤销商标。别人就可以注册了。
关于宽展期注册商标的效力问题
宽展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有两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人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并且该续展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则该商标注册继续有效,注册人再次享有10年的商标专用权。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人在宽展期内没有提出续展申请或者其续展申请没有被核准,则该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宽展期内注册商标的效力关键在于注册人是否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并被核准。
当事人在商标宽展期满并未提出续展申请,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已经届满,不再是注册商标,当事人不得擅自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与宽展期的关系问题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走: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由此可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并不因宽展期而改变:如果申请人在宽展期内不续展,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已经届满,宽展期超出了有效期范围:如果注册人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并被核准,注册人则获得第二个10年的有效期,宽展期与有效期在时间上存在半年的重合关系,但两者性质不同。
“宽展期内未申请续展,注册商标并不会立即失效,而是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才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当事人的注册商标只要没有被商标局注销,其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就不构成冒注册商标行为”。这种观点混淆了宽展期和商标有效影的关系。
“宽展期不是对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宽展”的观点,当事人很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期限,厌其持有的商标注册证载明了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当事人如果不及时续展,意味着放弃该商标,当事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仍是原来的已经期满的10年,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10年有效期外又获得在宽展期内使用注册商标的额外奖励和豁免不法行为的正当理由。
几种商标注销程序的区别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几种商标注册程序,由于使用的都是“注被容易造成混淆,但几种程序还是有区别的,下面简单予以说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注销”
该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此处的注销程序是由商标局发起并实施的,属于商标局定期清理商标注册的行政管理行为。适用对象是宽展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宽展期内未申清续展的,视为放弃该商标的注册,由商标局在其注册簿上注销该注册商标,被注销的注册商标有效期终止日为该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