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盘州市盘关镇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扣上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上更是以“四个强化”来扎实推进。
一是强化案件查办,做群众认可的民生监督组。截止2017年9月盘关镇党委按照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要求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共受理信访件28件,办结25件,立案20件,结案20件,初查了结5件,转盘州市纪委查办2件,1件正在办理中。开展集体约谈3次,约谈252人次,其中主要领导约谈1次,个别约谈18人次。通过包含民生在内的案件的查办,对民生领域安排的项目,涉及的资金实现了规范运行;通过民生案件的查办,让那些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受到应有的处罚,够教育那些在民生领域开展工作的乡镇干部、村干部、网格员知道不能贪污挪用民生资金,否则要受到相关责任的追究;通过民生案件的查办,提升在群众心目中才有地位,民生工作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群众服务。
二是强化民生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一是民生宣传村村到。盘关镇把民生政策、民生资金发放等内容录制成音频宣传资料,用“民生监督小喇叭”到村、组、自然寨进行宣传,让群众了解民生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本村民生资金的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民生宣传场场在。每月选定一个主题,整合社会事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等涉及民生资金的相关单位,在群众赶场天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民生宣传资料、现场对群众给予答疑解惑、视频播放警示教育等。三是民生宣传手拉手。联合各学校,把民生宣传资料印制成宣传小册子,通过老师将宣传小册子发放给学生,通过中小学生把民生监督职能、民生政策传递给学生家长,从而调动群众参与,扩展民生领域案件渠道来源。截止9月,共安排2期共32人次参加民生监督业务培训,重新选聘任用村级民生监督员28人次,开展“民生监督场常在”宣传活动3次,发放民生监督明白卡500余张,组织开展“画说民生”1次,以案说纪6次;通过以村、场坝、学校为载体进行民生方面的宣传,提高了群众对民生方面的政策知晓率,同时扩宽了民生案源渠道。
三是强化民生项目备案,及时掌握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盘关镇民生监督工作从民生项目的源头抓起,把民生项目备案作为抓好民生工作的载体。各站(所、室)、村(居)只要有民生项目,必须到民生监督组备案,根据上报的民生项目情况安排民生监督组的人员进行跟踪,在工作中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随时掌握民生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民生资金问题抓早、抓小,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使有限的民生资金发挥最大的潜力,让群众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体会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同时,抓好民生项目的监管,及时掌握民生资金使用情况,也是为了教育干部、挽救干部,时时扯扯干部袖子,红脸出汗,让干部职工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是强化“六个一”,层层压实纪委监督责任,确保民生监督工作取得成效。盘关镇民生监督组紧紧围绕“六个一” 工作主线,压实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民生监督工作,打造风清气正的盘关廉政环境,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月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每月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群众会等载体,对各单位主体责任工作清单的落实情况,监督责任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示,将权力运行、监督执纪公开透明运行,形成民生项目“无缝监督”格局;一月一测评,量化工作实效。对公示出来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监督责任履职情况每月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干部职工、群众代表进行测评。将测评标准划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和不合格4个等级,明确每个等级所占比例。将测评结果作为衡量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标准,让“难以衡量”的民生监督工作开展有依可评,工作绩效有据可证;一月一回看,督促落实整改。建立民生监督工作“回头看”整改机制,督促各部门、各村(居)持续发力,落实整改任务。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反馈整改结果,切实解决 “整改不力、整改不实、整改不严”的突出问题,促使各单位、各村(居)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逐步形成鼓劲、实*民生项目监督工作氛围;一月一通报,发挥警示作用。整改结束后,盘关镇民生监督组结合各相关单位、各村(居)的最终整改情况形成专题材料,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连续两次测评不合格的部门或村(居)约谈其负责人,对优秀的单位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通过通报教育警示工作人员,督查各责任人做好、做实民生监督工作,真正做到立评立整立改,让民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惠及于民;一月一运用,激活奖惩机制。将民生监督工作纳入村(居)购买服务和干部职工年终考核范围,并建立民生监督工作奖惩机制,盘关镇民生监督组对测评和整改结果予以运用,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责任外,还将建议镇党委政府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目标考核奖、取消第十三个月奖金。通过结果运用让民生监督工作真正融入业务工作中,确保各部门、各村(居)高度重视民生监督工作。盘关镇民生监督组以“六个一”层层压实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倒逼站(所、室)、村(居)落实责任,助推监督责任向村级延伸,打通民生监督工作“末梢神经”。(黎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