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到期是否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借款未到期如何主张还款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1-21 19:05:56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2021年9月9日,张某经过李某介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某借款150000元,当日,王某向张某出具了欠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李某作为借款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2022年8月23日,张某将王某和李某诉至会宁县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其借款本息。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查发现,张某与王某、李某在欠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23年9月9日,双方约定的债务偿还期限未届满,且张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和李某存在不予偿还或无力归还的情形,故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双方约定好了还款期限,期限未到出借人却提前要求还款。在出借人看来自己的钱想借就借,不想借就可以要回来,真的是这样吗?我们邀请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为我们以案说法。

记者:还未到还款期限,出借人是否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

姜律师: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出借人是不得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还款。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要求提前返还借款的,出借人也可以拒绝提前偿还,因为提前偿还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对出借人利益有一定损害。拒绝提前履行对出借人而言是一项权利,出借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记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提前还款?

姜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1.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行为表示不还款的;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的;借款人有其他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未按约定支付多期利息的等等。2.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经通知拒不提供适当担保的;借款人主要资产被法院查封;借款人有多起欠款案件在法院诉讼,且金额大等等。3.借款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出借人也与借款人通过合同约定加速债务到期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可以在履行届满期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比如说,债务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奢侈消费、赌博等情形;债权人已经掌握了对方无力还款的证据,或者是故意将财产转移逃避债务等情形时,可以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再或者,债务人已经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债权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姜律师提醒,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合同当事人对借款偿还期限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出借人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已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主观上存在违约的故意,或者证明借款人已经存在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且将来也不可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是可以向法院主张提前偿还未到期借款的。否则,不但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还会花费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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