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
还是老规矩,复杂的专业的内容我们不讲,理论上的知识也尽量少讲,我们只阐述对车主有切实有用的内容点,可以在遇到问题时使用的知识点。这四大原则,即有对被保险人人的约束和限制,同样,对保险公司也是如此,对于普通的被保险人,我们需要了解,如何去制约保险公司,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意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里说明下,我们只讨论财产类保险,中国的人寿类保险太坑人了。这点,主要是对被保险人的约束,对保险公司基本没有什么约束,因为,保险不能有获利行为。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这个就相对好理解,且是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约束的,简单地讲,就是不能撒谎,对方正常的提问,另一方需要实事求是的回答,同时,更不能有欺骗行为。这点,其实,国内的保险环境,主要约束的是保险公司,当然还有涉及骗保的一些被保险人,但毕竟,绝大部分普通的被保险人,不会故意去欺骗保险公司。所以,被保险人可以利用这点,一定程度上制约保险公司,但,还是那句话,需要切实的证据。比如,在保险公司的销售环节,卖保险的可能会夸大收益或保险责任范围,只要有证据,后续发生理赔争议时,就对被保险人有利了。还有,就是在理赔时,保险公司经常会用欺骗或忽悠的说辞,以说服当事人按他们的方案处理。还有,最大诚信原则包含了弃权和禁止反言,简单点讲,就是,如果保险公司知道被保险人存在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但他们故意或者应该知道的情况下,还是承保或理赔了,那么,保险公司就要最终进行赔偿;禁止反言,就是保险公司做出的任何承诺,哪怕是错误的对他们自己不利的,也需要履行。以上这些,是被保险人可以利用并制约保险公司的,但关键,还是需要证据!
第三,损失补偿原则,意思是,财产保险的总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金额,通俗点讲就是,你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赚钱或盈利,否则,保险体系将会崩溃。这点,其实主要是制约被保险人了的。比如,年初我们处理的一笔案件,一台二手车辆的保险金额是8万多,但保险公司最后全损只赔4万多,当然,这台车的来源有些特殊,很多时候,我们还是有办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让车主多赔。
第四,近因原则,编者理解就是,造成的损失与意外事故存在情理上和逻辑上的关联性(这个表述与官方书本不同)。下面举几个例子说明下,比如,车辆和消防栓撞了,导致自来水外流,这时,很多保险公司会说,这些外流的自来水损失不赔!还有,车辆冲入鱼塘,机油泄露,导致养殖的鱼死亡,这些死亡的鱼,保险公司也表示不赔。但编者认为,以上两种情况的损失,属于近因,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还比如,车辆撞了一个变压器,导致附近大范围停电,停电造成一些企业生产损失,这种情况,编者个人还是认可属于间接损失的。再举个大家容易理解的例子,两车相撞,其他一台被追尾撞了后面,但车主要赔前面的之前就损坏的配件,根据近因原则,前面的损失和本次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能赔。
以上是保险的四大原则内容,希望广大网友可以大致地理解,并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利用里面的一些原理,避免被保险公司忽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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