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1 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分组工作,每个分组应分别指定分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分组工作派工单。分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宜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
6.4.1.2 填写工作班人员,不分组时应填写除工作负责人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姓名。工作班分组时,填写工作小组负责人姓名,并注明包括该小组负责人在内的小组总人数;工作负责人兼任一个分组负责人时,应重复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
6.4.1.3 同一工作人员在同一段时间内被列为多张工作票的工作人员时,应经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每张工作票的备注栏注明人员变动情况。
6.4.1.4 工作票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所有人员。
6.4.1.5 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应符合现场勘察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4.2 工作票签发6.4.2.1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
6.4.2.2 不直接管理本设备的外单位办理需签发的工作票时应实行“双签发”,先由工作负责人所在单位签发,再由本设备运维单位会签。
6.4.2.3 使用公司工作票到与接入公司电网的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工作票应由本单位签发,用户单位认可并签名。
6.4.2.4 厂站第三种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及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不必签发。
6.4.3 工作票接收6.4.3.1 工作票应在规定时间内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送达许可部门,由值班负责人接收并审核。配电网无 24h 值班负责人的则由指定人员收票。
6.4.3.2 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许可部门的工作票:
a) 第一种工作票。
b) 需停用线路重合闸或退出再启动功能的带电作业工作票或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c) 低压配电网工作票。
6.4.3.3 可在工作开始前送达许可部门值班负责人的工作票:
a) 厂站第二种、第三种工作票。
b) 高压配电线路作业不需要停用重合闸的带电作业工作票或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c) 紧急抢修工作票。
d) 需临时工作的工作票。
6.4.3.4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应及时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接收。
6.5 工作许可6.5.1 一般规定
6.5.1.1 工作票按设备调度、运维权限办理许可手续。涉及线路的许可工作,应按照“谁调度,谁许可;谁运行,谁许可”的原则。
6.5.1.2 工作许可可采用以下命令方式:
a) 当面下达。
b) 电话下达。
c) 派人送达。
d) 信息系统下达。
6.5.1.3 电话下达包括电话直接下达和电话间接下达。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包括各级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相互确认许可内容无误后,双方互为代签名。
6.5.1.4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及恢复情况应及时记录。
6.5.1.5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维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6.5.1.6 禁止约时停、送电。
6.5.1.7 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接近带电体。
6.5.2 许可准备
6.5.2.1 值班负责人审查工作票或调度检修申请单无误后,正确完整地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
6.5.2.2 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负责人的安排,具体实施或组织完成安全措施的布置工作。
6.5.3 以手触试
6.5.3.1 “以手触试”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停电许可工作。能触试的设备应以手触试,若工作负责人不作要求则可不以手触试。
6.5.3.2 应以手触试的设备:厂站内的电压等级在 35kV 及以下、高度在 2m 以下的一次设备导体部分,以及使用厂站工作票的高压配电设备
(环网柜和电缆分支箱除外)。
6.5.3.3 “以手触试”环节,应在厂站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达作业现场核实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经完成后,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签名前,由工作许可人进行。
6.5.3.4 厂站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停电检修设备实际情况,确定需要“以手触试”设备的具体部位。
6.5.3.5 “以手触试”的方法,即用裸手的背面逐渐靠近所试设备,直至触摸到检修设备。
6.5.3.6 工作间断,在安全措施不变的情况下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时,可不进行以手触试。
6.5.4 厂站工作许可
6.5.4.1 工作许可人许可前应核对工作负责人身份与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身份是否相符,核对实际工作人数与工作票填写的工作人数是否一致。
6.5.4.2 传真方式送达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
6.5.4.3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后,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未拆除一次回路接线或解开二次回路接线的情况下,在许可高压试验前必须收回其他相关工作的工作票,暂停其他相关工作。
6.5.4.4 对于无人值班的厂站,在第二种工作票不需要值班人员现场办理安全措施时,可使用电话许可的方式。
6.5.4.5 持已许可的线路工作票或分组工作派工单进入厂站工作,厂站值班人员应先得到调度许可人同意,并与工作负责人明确工作地点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调度许可人姓名后由厂站值班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名,方可进行工作。
6.5.4.6 厂站内的检修工作,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应与工作负责人手持工作票共同到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代,完成以下许可手续后,工作班组方可开始工作:
a)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与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
b) 在设备已进行停电、验电和装设接地线,确认安全措施布置完毕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本规程规定,以手触试检修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c)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工作地点保留的带电设备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d) 确认安全措施满足要求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6.5.4.7 已许可的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并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和按值移交。6.5.5 高压线路工作许可
6.5.5.1 高压线路工作票许可分为调度直接许可和调度间接许可两种许可方式。调度直接许可是调度许可人直接对工作负责人许可;调度间接许可是调度许可人通过一级或二级间接许可人(线路运行单位指定的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许可。直接与工作负责人联系的许可人也称末级许可人。
a) 调度直接许可时,确认本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已布置完成,直接通知工作负责人线路具备开工条件,允许开工。
b) 调度间接许可时(非末级许可人不得直接对工作负责人许可):
1) 调度许可人确认并通知一级间接许可人,调度检修申请单所列本级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已布置完成。
2) 若有二级间接许可人时,一级间接许可人应通知二级间接许可人,调度检修申请单所列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已布置完成;二级间接许可人确认工作票所列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已布置完成,通知工作负责人线路具备开工条件,允许开工。
3) 若无二级间接许可人时,一级间接许可人应确认工作票所列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已布置完成,通知工作负责人,线路具备开工条件,允许开工。
6.5.5.2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6.5.5.3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核实线路可能来电的各方面都已停电、合上(装设)接地刀闸(接地线)等所有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后,方能许可工作。
6.5.5.4 末级工作许可人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将工作班组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和联系电话做好记录。
6.5.5.5 若停电线路作业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工作负责人应确认配合停电的线路已停电及做好相应措施,并与线路相应的所辖调度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6.5.5.6 对于需要停用线路重合闸装置或再启动功能的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每天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组织开展工作,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与工作许可人联系,恢复线路重合闸装置或再启动功能。在此期间线路跳闸后,工作许可人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5.5.7 用户侧设备检修,需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在电网侧设备停电措施实施后,由电网侧设备运维单位或调度许可人负责向用户停、送电联系人许可。
6.5.5.8 在用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认用户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前检查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已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6.5.6 低压配电网工作许可
6.5.6.1 低压配电网的停电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按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落实完备后与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6.5.6.2 线路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在工作地段各端装设好接地线,落实现场其他所需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6.6 工作监护6.6.1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设置专责监护人,并确定监护内容和被监护人员。
6.6.2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6.6.3 若一张工作票设多个分组工作,分组工作负责人即为该分组的监护人。
6.6.4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6.6.5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撤离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6.6.6 在可能存在有交叉、间歇带电的设备上作业,或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进行多专业协同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专职监护,不得参与作业。
6.6.7 设备停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在确保监护工作不受影响,且班组人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6.6.8 厂站内作业时,工作票中的任何工作人员应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6.7 工作间断6.7.1 一般规定
6.7.1.1 室外工作,如遇雷、雨、风等恶劣天气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临时停止工作。
6.7.1.2 作业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变,宜办理工作间断,但每次复工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好。
6.7.1.3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可保持不变;但复工前应派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完备后,方可开始工作。
6.7.1.4 电话许可的工作间断时,工作票可不交回工作许可人,但要与工作许可人电话确认,并在工作票上做好记录。
6.7.1.5 使用多天工作的带电作业工作票,每日必须办理工作间断手续;次日复工前应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办理复工手续。6.7.2 厂站工作间断
6.7.2.1 若属多天工作且每天间断时,应清理现场,办理工作间断手续并将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持存;复工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6.7.2.2 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工作许可人可在工作票未收回的情况下协调设备送电,但应事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离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并采取以下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a)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b) 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确保所有人员不能进入送电现场。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7.2.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a) 全体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 收回所有相关设备的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全面检查无误。
6.7.3 高压线路工作间断
6.7.3.1 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动。工作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派人看守。复工前,应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6.7.3.2 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若将工作地点所装设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接地。
6.7.4 低压配电网工作间断低压配电网工作需要间断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并在备注栏注明。
6.8 工作转移6.8.1 使用同一张厂站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交代不同工作地点的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8.2 使用一张工作票并在检修状态下的一条高压线路分区段工作,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可分段执行。工作票上应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位置等随工作区段转移情况。
6.9.1 若需增加工作任务,无需变更安全措施的,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加工作项目,并签名确认;若需变更安全措施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6.9.2 厂站工作时,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多个检修设备,若至预定送电时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其他送电者,应办理相应的工作终结和新的工作票,方可继续工作。
6.9.3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和值班人员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和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试验等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并履行变更手续。
6.9.4 低压配电网工作票和紧急抢修工作票如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其他工作票如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记录变更情况和签名,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工作负责人应将变更情况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工作交接时应暂停现场作业并做好交接。
6.9.5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暂停工作或指定有资质的人员临时代替,并交代清楚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情况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告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6.9.6 若专责监护人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现、原专责监护人对工作进行交接,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6.9.7 线路工作票及低压配电网工作票的工作人员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可不通知工作许可人,但需与工作票签发人办理变更手续。其他工作票工作班组人员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应确认变更人员是否合适,工作票有签发人的,应报签发人批准,将变更情况在工作票上注明并通知工作许可人。新加入的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应对其进行安全交代。
6.9.8 工作需要延期时,应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办理工作延期手续。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批准期限前 2h(特殊情况除外),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除紧急抢修工作票之外的只能延期一次。
6.10 工作终结6.10.1 一般规定
6.10.1.1 工作终结是指工作票的终结、调度检修申请单的终结或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的终结。
a) 厂站第一种工作票和以厂站许可模式使用的用于高压配电线路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终结,分为工作负责人持有工作票的终结和工作许可人持有工作票的终结。
1) 工作负责人持有工作票的作业终结即工作票的终结。
注: 作业终结是指作业已完成,作业人员布置的安全措施已拆除并恢复至作业前状态,现场已清理,人员已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报告作业完工情况,双方办理相应的作业终结手续。
2) 工作许可人持有工作票的终结,包括对工作负责人所做的作业终结、工作许可人负责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常设遮栏已恢复等非调度管辖的许可人措施的终结,及汇报调度负责的接地等安全措施状况。
b) 调度检修申请单的终结包括申请单中对应所有现场工作票的终结(即调度检修申请单的调度作业终结)和调度负责安全措施的解除,并将设备恢复到调度检修申请单实施前的状态或检修申请单审核批复中指定的状态所办理的终结。
c) 除 a)和 b)以外的其他工作票和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作业终结即工作票的终结或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的终结。
6.10.1.2 分组工作的工作票作业终结前,工作负责人应收到所有分组负责人作业已结束的汇报,方可办理作业终结。
6.10.1.3 全部作业结束,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办理作业终结前,任何人员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6.10.2 分类作业终结
6.10.2.1 工作许可人办理厂站工作票的作业终结前,应会同工作负责人赴作业现场,核实作业完成情况、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仍保持作业前的状态、有无存在问题等,无人值守变电站电话许可的工作票可电话核实上述信息后,方可办理作业终结手续。
6.10.2.2 末级工作许可人办理线路工作票的作业终结前,应与工作负责人当面或电话核实工作票人员信息无误,工作地点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无遗留,全部作业人员已从杆塔上撤下,工作地段自行装设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有无存在问题等,方可办理作业终结手续。
6.10.2.3 调度许可人办理调度检修申请单的作业终结前,应确认作业现场自行装设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人员已全部撤离、设备恢复到调度管辖安全措施实施后的初始状态,所有现场工作票已办理工作票的终结。若其中个别工作票因故已办理工作延期且不影响送电的,可办理本调度检修申请单的作业终结。
6.10.2.4 低压配电网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紧急抢修工作票以及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的作业终结参照 6.10.2.1 和 6.10.2.2 并根据作业类别分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