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者取得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天地人交通事故案件团队承办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代理委托人请求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当事人维权过程一波三折,经团队律师不懈努力,最终成功获赔。
案件回顾2017年5月,刘女士的丈夫唐某驾驶车辆搭乘其母亲在高速上与货车相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双双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超速行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系擅自改装车辆,两车驾驶人负同等责任。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系其妻子刘女士所有,并在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额为78177.6元。肇事货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事故发生后,案件委托人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货车的驾驶人、所有人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但该案一审认定:涉案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擅自改装情形,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除赔付义务,由肇事货车的驾驶员和所有人承担人身损害和车损的赔偿责任。该案二审后依然维持原判。
因肇事货车的驾驶员和所有人没有赔偿能力,刘女士自案件终审后没有收到肇事方的任何赔偿,在失去了至亲的情感打击下,在经济上也陷入艰难。
该案二审时隔半年后,刘女士来到本所咨询求助。经代理律师分析研究认为,刘女士为其所有的车辆向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除了可向侵权人索赔外,还可以依据本车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者取得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也就是说,刘女士作为被保险人既可以就本案损失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责任,保险人赔付后可再向侵权人追偿。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为,刘女士已向侵权人索赔,虽未执行到位,但已有生效判决确认刘某对侵权人享有的权利,如在本案中再次确认保险公司向刘女士赔偿,则会导致刘女士就同一事实重复索赔,获得双重赔偿。对此,律师认为,虽然已有生效文书确认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但刘女士未实际获得赔偿,损失尚未弥补,保险公司如向刘女士承担保险责任后,仍可向侵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最终,该案经代理律师多次沟通、反复论证,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刘女士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其实,大部分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对方有责任的情况下,本车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先予理赔,而是让保险人直接向对方索赔。当事人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往往也会先想到向对方及对方的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而忽略了其可以要求本车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责任。而这一点成为了本案获赔的关键。
办理类似案件过程中,有许多类似的关键细节容易被忽略,需要大量的办案经验支撑。本案的成功索赔,正是由于天地人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团队的律师,对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事故责任复核、申请以及保险理赔等类似案件有大量经验,对案件分析有着准确的把握。
虽然本案车损理赔的金额对于刘女士在这场事故中失去的而言不足一提,但在经历多次诉讼后,刘女士终于拿到一部分赔偿,对她也是一种安慰和弥补。她向团队代理律师送来锦旗和鲜花,并反复表示感谢。团队律师也深有感慨,能够于本职工作中给他人带来慰藉,平复纠纷与事故中遭遇的伤痛,是律师这一职业最具有职业自豪感的时刻。因为做律师的目标,不仅仅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当事人的尊严。这是每位成为律师人的初心。
来源:北大法宝律所实务
合作机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作者:毛莹、宋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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