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 (1)、个体身心发展:是一个有顺序的,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 (2)、顺序性规律要求:教育活动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即无论是{知识技能的学习}还是{思想品德的发展},都应{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少到多}、{由具体到抽象},循序渐进。
2、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 (1)、是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
- (2)、阶段性规律要求:教育工作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不能搞“一刀切”。要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和过渡。
3、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或不均衡性)
- (1)、是指个体身心发展【不是】一个{匀速前进}的过程,{发展速度}在其整个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加速}与{平缓}交替发展的状态。
- (2)、不平衡性规律要求:教育教学要抓【关键期】,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效果}。
4、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 (1)、是指个体身心发展【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例如,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挥}得到{部分补偿}。
- (2)、互补性规律要求:尊重每一个受教育者,善于发现他们的优势,激发他们自我发展的信心。
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 (1)、是指【个体之间】的身心发展及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同方面之间},存在着{发展程度}和{发展速度}的不同。
- (2)、从个体角度看,表现在【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心理特征表现方式上】的差异,如有人“聪明早慧”,有人“大器晚成”。
- (3)、从群体角度看,表现在【男】、【女】性别的差异。
- (4)、个别差异性规律要求:教育必须【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和{积极因素},选择{适宜}、{有效}的教育途径和教育方法,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最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