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指标说明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三级 指标 | 指标 分值 | ||
决策 (21分) | 目标设定 | 8 | 目标依据充分性 | 本指标及以下根据当地实际设置 | 部门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是否充分,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的相符性情况。 |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济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得1分,不符合得0分; 2.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得1分,不符合得0分; 3.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得1分,不符合得0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年度任务或计划相对应得2分,不符合得0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得1分,不符合得0分; 2.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得1分,不符合得0分; 3.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得1分,不符合得0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决策过程 | 3 | 决策程序 | 、 | 部门决策程序是否明确规范,用以反映决策程序的有效性。 | 1.部门决策流程具有明确性、规范性得1分,不符合得0分; 2.决策责任的可追溯性得1分,不符合得0分; 3.部门决策风险的可控性得1分,不符合得0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资金分配 | 10 | 分配依据 | 部门预算编制、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 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测算依据、定额标准具有充分性3分,不符合得0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分配结果 | 与绩效目标的一致性、分配结果合理性。 | 1.按规定内容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不符合得0分; 2.按规定时限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不符合得0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与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x100%。 “三公经费”变动率≤0为满分,每增加2%为一个评分档次。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重点支出保障率 | 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保障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x100%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司法局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支出总额。重点指出保障率≥50%为满分,每降低10%为一个评分档次。 | ||||
过程 (41分) | 预算执行 | 18 | 预算完成率 | 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得3分;80%(含)-90%得2分;70%(含)-80%得1分;70%以下得0分。 | |
支出预算执行率 | 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数与财政预算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司法局预算支出的调整程度。 | 支出预算完成率=(支出预算执行数/支出预算下达数)×100%。 支出预算执行数:司法局2020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支出数。 支出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2020年度司法局预算支出数。 支出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得3分;80%(含)-90%得2分;70%(含)-80%得1分;70%以下得0分。 | ||||
预算编合理性 | 考察司法局预算编制是否合理,是否符合2020年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是否有明确的预算和单价等。 | 预算编制有依据,且预算明细结构合理,有基础数据支撑,预算编制合理、清晰,符合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得满分;预算编制无依据,表述不清,则扣除权重分得50%;预算编制混乱,不符合此证要求,则不得分。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司法局2020年度实际政府采购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结转结余变动率90%及以上得3分;80%(含)-90%得2分;70%(含)-80%得1分;70%以下得0分。 | ||||
公费经费控制率 | 司法局2020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司法局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控制率90%及以上得3分;80%(含)-90%得2分;70%(含)-80%得1分;70%以下得0分。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应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
预算管理 | 23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司法局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1.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得1分,不符合得0分; 2.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不符合得0分; 3.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不符合得0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过程 (41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反映司法局对所实施项目(包括部门主管的省级专项资金和专项经费分配给市、县实施的项目)的检查、监控、督促等管理等情况。 |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1分,不符合得0分; 2.资金的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分,不符合得0分; 3.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得1分,不符合得0分;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得1分,不符合得0分; 5.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1分,不符合得0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司法局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1.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得1分,不符合得0分; 2.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得1分,不符合得0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司法局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得1分,不符合得0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资产管理 | 11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司法局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1.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得1分,不符合得0分; 2.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不符合得0分; 3.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不符合得0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司法局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1.资产保存完整得1分,不符合得0分; 2.资产配置合理得1分,不符合得0分; 3.资产处置规范得1分,不符合得0分; 4.资产账务管理合规,与帐实相符得1分,不符合得0分; 5.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得1分,不符合得0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司法局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固定资产利用率90%及以上得3分;80%(含)-90%得2分;70%(含)-80%得1分;70%以下得0分。 | ||||
产出 (15分) | 产出数量 | 5 | 实际完成率 | 司法局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计划工作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实际完成率95%及以上得5分;90%(含)-95%得4分;80%(含)-90%得3分;70%(含)-80%得2分;60%(含)-70%得1分;60%以下得0分。 | |
产出质量 | 5 | 质量达标率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质量达标率95%及以上得5分;90%(含)-95%得4分;80%(含)-90%得3分;70%(含)-80%得2分;60%(含)-70%得1分;60%以下得0分。 | ||
产出进度 | 5 | 完成及时率 | 司法局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完成及时率95%及以上得5分;90%(含)-95%得4分;80%(含)-90%得3分;70%(含)-80%得2分;60%(含)-70%得1分;60%以下得0分。 | ||
效益 (23分) | 经济效益 | 挽回农民工损失情况 | 同比上年挽回农民工损失的情况 | 若较2019年有增加,则得满分; 若比2019年有减少,则不得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法律援助覆盖面扩大情况 | 考察法律援助覆盖面是否有效扩大 | 若法律援助覆盖面较2019年扩大,则得满分;若与2019年持平,则得权重的50%;若较2019年相比缩小,则不得分。 | ||||
社会评价 | 单位及个人获奖情况或违法违纪情况 | 考察部门及个人获奖情况或违法违纪情况 | 部门获得区级奖励得1分; 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得2分; 个人获得区级以上奖励每一人次得0.5分,累计得分满2分为止; 出现一例违法违纪,不得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可持续发展 | 信息化水平建设情况 | 考察司法局是否建立专门的信息库,以方便日常管理、资源共享。 | 若已建立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则得满分;若未能建立有一定水平的信息化系统,咋不得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相关人员满意度 | 普法宣传群众满意度 | 用以反映群众对普法宣传的满意程度。 | 满意度95%及以上得5分;90%(含)-95%得4分;80%(含)-90%得3分;70%(含)-80%得2分;60%(含)-70%得1分;60%以下得0分。 | |||
在职人员满意度 | 用以反映在职人员对司法局部门的满意程度。 | 满意度95%及以上得5分;90%(含)-95%得4分;80%(含)-90%得3分;70%(含)-80%得2分;60%(含)-70%得1分;60%以下得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