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三项宗旨,经济法的宗旨是什么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2-04 20:07:35

经济法的宗旨,是指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要实现的目标。经济法的价值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是对经济法宗旨的高度概括。

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同属于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均为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干预经济的理念、路径和方法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冲突与差异。正因其各有侧重,各有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之妙,二者才能相搏相争而又更加完备,在碰撞后共存并映射出经济法的宗旨与价值。

从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之争,看经济法的宗旨与价值,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论述:一、何为竞争政策?何为产业政策?二、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之争。三、两种经济政策映射出的经济法的宗旨与价值。

一、何为竞争政策?何为产业政策?

竞争政策,顾名思义,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竞争秩序的各种措施,侧重通过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的优胜劣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则起“守夜人”的作用,主要通过对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干预促进经济发展。随着加入WTO的15年过渡期结束,中国国内市场更加开放,竞争将更加激烈,这也要求中国尽快建立竞争政策体系、确立其基础性地位,以适应新的开放格局,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治理。但到了当前发展阶段,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技术水平更加接近世界前沿。在世界上已经没有现成的可供我国参考的目标,各级政府在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上没有任何信息优势,因此需要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千万企业在竞争中有所突破,发现方向,寻找新的增长动力,寻求经济运行效益上的新突破。因而竞争政策应运而生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产业政策是国家制定的、引导国家产业确立发展方向、引导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协调国家产业结构,使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结构,侧重发挥国家调制的作用。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经济与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弥补市场缺陷,有效配置资源,保护幼小民族产业的成长,熨平经济震荡,发挥后发优势,增强适应能力。可以说,产业政策的中心课题就是:针对在资源分配方面出现的“市场失灵”问题进行政府干预。

二、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之争。

两种竞争政策侧重点不同,竞争政策强调市场主体性,限制国家干预,产业政策强调国家强制性。二者所追求的经济法价值不同,前者追求自由、公平,后者追求秩序、效率。二者具体作用的对象不同,前者无明确的行业指向,对所有行业公平(除享受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与豁免的特殊行业),所有行业一般只要存在限制竞争行为便受竞争政策规制,其保护秩序而非竞争者。后者不是扶持市场中一切行业,而是有选择的扶持,对某些存在市场失灵的行业或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的行业分配较多资源。二者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前者尊重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只是对不符合市场规律,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后者综合采用金融、税收、财政等多种经济手段扶持特定产业的发展。

基于如此之多的差异与冲突,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之争的存在顺理成章。

三、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之争折射出的经济法的宗旨与价值。

举这样一个例子,竞争政策好比一个公平对待自己每个孩子的母亲,不偏不向,给予孩子们同等的爱,坦然对待其差异,只有在大孩子欺负小孩子时发出呵斥。于是,孩子们竞相争优,过弱者被淘汰,无理者受惩罚。而产业政策好比一个偏心的妈妈,对自认为十分杰出的孩子加倍奖励,对相对弱的孩子疼爱有加,但毕竟资源有限,总有不显眼的孩子被冷落。

两种母亲做事方法截然相反,但原动力是相同的——对孩子的真挚的爱。这爱就像经济法的宗旨与价值,目的不是在方式上一争高下,而是解决问题、促进发展。

经济法的宗旨就是依法运用国家调制手段,来不断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障经济与社会中普遍公正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经济法的运行以市场规制及其失灵为客观基础。无论是因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而导致的危害后果的出现,还是资源配置在市场中的失衡,均属于“市场失灵”问题,只有以问题的出现为客观基础,经济法才有其现实意义。

经济法的实施以国家调制与公权力的体系革新为工具依赖。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具体实践中都有国家公权力的参与,这种参与的具体表现即国家调制,是对传统行政法视野下消极、保守、内敛的公权力体系的创新,是经济法得以实施的有效工具。

经济法以社会公正为价值追求。社会公正蕴含于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价值追求当中。这里的公正指垂直公正——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是经济法宗旨的价值基础。通过竞争政策对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遏制,从而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保护。产业政策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实现代际公正。由此可见,经济法宗旨所探求的是一种结果公正、实质公正和代际公正,在主体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实现公正的最大化。

经济法的目标定位从个人利益向社会利益转变。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其规范宗旨以保障社会利益为目标。竞争政策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手段,打击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个体逐利行为以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产业政策以上帝视角审视对社会有价值的市场主体,通过特权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由此可见,经济法使社会公共利益放大化得以实现。

通过对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对比分析,可窥得经济法的宗旨与价值,二者之争实则为经济法价值的冲突,而法律价值的冲突正是法律演进的内在原因。经济法具有显著的动态特征,与时俱进、与时俱变,但无论怎样变化,其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要实现的目标不变。在伟大祖国实现伟大复兴的道路上,经济法将在经济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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