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科学
的计划,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通过建立和执行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三是通过政府的职能行为,协调竞争性市场可能带来的市场矛盾。
(2)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以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整为出发点,社会公共利益的满足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市场运行调控、社会分配调控密切相关。
(3)经济民主原则。经济民主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首要目标,也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经济民主,就没有竞争。
(4)经济公平原则。经济公平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独立的、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对经济主体的活动应当予以平等待遇和保护。同时,在市场交易中每一个经济主体的权利行使以不侵犯或不妨碍他人的权利为限制。
(5)经济效益原则。追求经济效益是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宗旨,提高经济效益也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终极目标。
3.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经济法的体系有以下几种结构:
(1)企业组织管理法。企业组织管理法是调整在企业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市场管理法。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在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