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的事项有很多,大致包括五类:
1、法律法规的变化: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变化。
2、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一致、工程量清单缺失、工程量偏差、计日事件等。
3、价格变动:主要包括价格波动和临时估值事件。
4、工程理赔: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完工(加班补偿)、延误补偿、理赔等事件。
5、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及发证、签约双方同意的其他调整。
合同双方确认并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附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时支付。
与法律法规变化相关的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影响的风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由合同当事人承担风险。
(一)基准日的确定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28日为基准日; 非招标建设项目,一般以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工程基准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并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而导致工程造价 增加或减少,合同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调整合同价格。 但相关价格变动已包含在价格波动事件的价格调整公式中,不再考虑。
(三)工期延误特殊处理
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工程延期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工程造价发生变化。 增加合同价格的,调整合同价格; 如果合同价格降低,则合同价格调整。 (不利于承建商)进行调整。 (不利于承包商)
工程变更合同价格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 工程变更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或增加额外的工作;
(2) 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作,但转让给他人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征;
(4)变更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大小;
(5)改变项目进度或实施顺序。
- 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办法
(1)分项工程费用的调整。
① 计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项目,且因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项目数量变动小于15%,当变动小于15%时 ,应使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 计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但有同类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同类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③报价单中工程数量无适用或类似变化的,承包商应变更工程数据、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浮动费率。 承包商的报价。 拟变更工程单价或总价,经承包商确认后调整。 承包商的报价浮动费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种。 招标项目:承包商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中标控制价)×100%
湾 非招标项目:承包商报价浮动率L=(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
注:上式中标价、投标控制价或报价、施工图预算均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④ 计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无适用或类似变动,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信息(参考)超价的,承包人应变更工程数据、计量规则、计价 方法及通过市场调查 取得的市场价格有法律依据的,建议以市场价格变更工程单价或总价,并将工程单价或总价报承包人确认并 调整。
(2)调整工程造价措施。
如因工程变更导致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造价的,应提前将拟实施方案提交开发商确认,变更与措施项目相比 对原计划进行详细说明。 措施项目费用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工程实际变化进行调整,不得浮动。
②按单价计算的计量项目成本的单价,根据计量项目的实际变化,按照前述分项目工程成本的调整方法确定。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外,应根据工程实际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但应考虑承包商报价的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调整金额乘以承包商的报价浮动利率(L)。 承包人未提前将拟实施的计划提交发包人确认的,视为工程变更未引起计量项目费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计量项目费调整权。 .
(3) 删除作品或作品的补偿。
因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未删除合同中的某项原工作或项目的,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取得的收入不能计入其他已支付或应付款。 该项目不包括在任何替代工作或项目中,承包商有权提出并获得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补偿。
(二)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如何调整合同价格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承包工程。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和招标数量清单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和任何项目的招标数量清单如果描述不一致,并且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 在工程造价中,发包方应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根据实际建设项目的特点调整合同价格。
(三) 投标数量清单中缺少的项目
如何调整合同价格
(1)分项工程费用的调整。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招标数量清单中分项项目缺失,导致工程清单新增项目,合同价格按分项工程调整方法调整。 项目变更事件中的成本。
(2)调整工程造价措施。 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分项有遗漏或遗漏,导致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工程变更事项中的措施项目费用调整办法处理。 承包商提交的实施方案经合同开发商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格; 因招标数量清单中缺少措施,承包人应将新措施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并根据工程变更事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四)工程量偏差
- 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发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并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施工。 承包工程的计算完工量应给出实测工程量与相应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列工程量的差额。
- 合同价格如何调整
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适用以下原则:
(1)综合单价调整原则。
当实际应计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偏差)偏差15%以上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 工程量增加15%以上,降低工程量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工程量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提高。
(2)调整工程造价措施。
当实际应计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清单存在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偏差),且该变更导致计量项目发生相应变化时,若计量项目为 基于系数或在单一总价法的情况下,调整措施项目成本的原则是:如果工作量增加,则措施项目成本增加; 如果工作量减少,则调整和减少措施项目成本。
(五)日常工作
日常人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
任何日常工作项目的实施结束。 承包商应根据已确认的计日工地签证报告核定该类工程的工程数,并根据核定的工程数和工程中日计算的单价计算工程量。 承包商的定价项目清单,并提出应付价格; 清单中没有日单价的,由合同双方按照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计算日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