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珠江流域进入禁渔期。
禁渔范围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珠江流域禁渔期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包括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珠江源以下至广东省珠江口(上川岛-北尖岛联线以北)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
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广东各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纷纷发布《关于2023年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采取各项措施积极落实2023年度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
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
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
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珠江禁渔秩序
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
也欢迎广大市民
对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举报
以下为部分地市监督电话
珠海市监督电话:
0756-2256533(市农业农村局)
0756-2222224(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0756-2223590(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7263592(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2782675(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云浮市举报电话:
0766-8923252(市农业农村局)
0766-8823211(云城区)
0766-8638512(云安区)
0766-3882321(罗定市)
0766-2976289(新兴县)
0766-7592344(郁南县)
110(公安部门)
阳江市举报电话:
3321885
茂名市举报投诉电话:
0668-2876608
来源:根据中国农村网、珠海农业农村、云浮农业农村、茂名日报、阳江日报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