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20日讯2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截留社区收入、坐收坐支,一名社区党总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王双云,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硚口区六角亭街自治社区党支部副*,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任硚口区六角亭街自治社区党支部*。
2016年7月至12月,王双云在担任硚口区六角亭街自治社区党支部*期间,违反财务收支管理规定,擅自将自治社区工作人员收取的机动车辆停车费9000元予以截留,由其个人保管不交财务入账。其间,王双云将截留款中5622元用于社区支出,后在本案查处期间王双云将剩余的3378元退出。
办案人员介绍,王双云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社区党支部*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截留社区收入、坐收坐支,其行为违犯了党的纪律,王双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执纪者说
5622元虽未流入个人腰包,但收取停车费未及时入账,直接支取部分用于社区支出,这种截留收入、坐收坐支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中“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工作中很多容易忽视的“小问题”,倘若不能及时发现纠正,很容易酿成违纪甚至违法的“大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肖融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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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