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自2023年11月11日起,公积金全额提取无需等到丧失劳动力或者退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销户提取!
1.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
2.离职后公积金既未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也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3.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超过半年
符合上述提取政策条件的缴存职工,准备基础材料与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吉事办”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或到中心各业务网点综合窗口申请。
那么需要准备哪些提取材料呢?根据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信息,提取材料应为原件。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①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②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2.委托代办提取业务,受托人除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材料和储蓄卡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受托人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
②受托人为同一户籍父母、子女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
③受托人为他人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④受托人为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二)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配偶提取或以职工家庭为单位提取、涉及异地住房时提供)
1.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2.户籍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或其配偶的户口簿、集体户口。其中,集体户口职工应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的首页及本人页。
(三)业务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特殊情况除外)
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此外,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无房职工指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今年以来,长春公积金政策一直利好频出!陆续推出商转公、组合贷、带押过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多孩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提高等等政策,大大提高了公积金使用效率,切实做到了缓解居民购房压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作用!
以下为通知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