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消费维权年度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其有四个方面的含义:
一、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公平原则”。近年来,很多消费领域不公平的问题依然存在,且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消费者要求被公平对待的呼声更加强烈。
二、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保障全体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摆脱过度差异化和歧视等带来的消费不公,实现更深层次的消费公平。
三、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共促消费公平是促进全体消费者的消费公平,既要推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供给,也要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补齐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乡镇和县域地区消费环境的建设短板,使他们享有均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身份参与消费活动。
四、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消费公平不仅包括代内消费公平,同样包括代际消费公平。倡导消费者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和可持续性消费方式,意味着我们当前的消费要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消费负责,更加关注他们的消费公平诉求,为他们留下更多的地球资源,让子孙后代能够与我们一样公平地享有消费权利,实现更可持续发展。
2022年 共促消费公平
2021年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2020年 凝聚你我力量
2019年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2018年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2017年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2016年 新消费 我做主
2015年 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2014年 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2013年 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2012年 消费与安全
2011年 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2010年 消费与服务
(燕都融媒体记者 张静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