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扩大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协助企业及时做好预防工作,降低用工风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意识,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大众网·海报新闻联合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特开设《工伤知识小课堂》栏目,为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有关的法律权益和义务、熟悉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障权益、提高企业工伤事故预防和应对处理能力提供帮助。
工伤知识小课堂:在有职业病风险岗位工作,你要注意这些!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职工难免会在作业环境较差的场所工作,如在有煤尘、矽尘等粉尘的岗位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对这些粉尘管理不规范、职工个人防护不到位,职工就有可能罹患尘肺病。尘肺病是职业病的一种,是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疾病。
那么,职工在有职业病风险的岗位工作,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职业病包括10大类132种。这10大类职业病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业病诊断并不等同于工伤认定。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只有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才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仅有职业病诊断证明是不能直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单位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那么,职业病风险的岗位,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答案是不能。在有职业病风险的岗位,合同期满后需要先进行离岗检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此,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对于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员工,若未进行离岗检查,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离职后发现罹患职业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答:若员工离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且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