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年化不超过24%的利息都是保护的;对于超过年化24%但未超过36%部分的利息持允许态度,即不保护也不禁止,属于自然之债;但对于超过年化36%部分的利息法律直接禁止,借款人支付的可要求出借人返还。
法律支持借款、贷款利息的依据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虽然具有时间价值,但在不同人的手中所能实现的价值是不同的。同样的1万块钱,在巴菲特手中和笔者手中经历一年的时间,终值会有巨大的区别。
因此法律必须给一个固定的可计算的且令人信服的价值标准,这个标准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是巴菲特请求支付也不能有任何的改变。

这个标准一般情况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如果法院认为需要加大对债务人惩罚的话,也可以使用同期银行存款定期利率,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而债权人这一权益是建立在“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经济学、金融学基础理论之上的,法律就像一把保护伞,保护这一理论的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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