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报出口退税,请问如何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呢?需要注意什么呢?
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根据出口报关单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在具体录入时有如下几个地方需要注意。
1、出口报关单号
报关单号的填写规则为18位的海关编码 0 2位项号,项号代表了关单上商品的项号(具体可以看下方图片的示例)。
注意项号不要填写错误,很多时候自检提示没有信息,都是因为项号填写错误导致的。
常见错误有:
①不管报关单有几项数据,都按照报关单编号 0 01的方式填报;
②报关单上有某一项不申报,比如02项,在填写03项数据时,仍然按照自然顺序填写:报关单编号 0 02。
注意!上述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
正确的方式应为:
①按照报关单上的项号填写,报关单编号 0 01,报关单编号 0 02......
②如果02项不申报退税,则在录入01和03项商品时,填报报关单编号 0 01,报关单编号 0 03。
2、出口日期
出口日期根据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填写就可以。填写时需要注意,出口日期不等于申报日期,如果报关单上没有体现,可以到电子口岸的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中查询结关报关单,然后查看出口日期。
3、离岸价
出口明细录入时需要录入FOB价。不过有时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并不是FOB价,而是其他成交方式,比如常见的CIF,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计算出对应的FOB价然后再进行填报。
FOB=CIF-运费-保险费
当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数据时,我们可以用下方公式计算每一项的FOB价。
各自的FOB价=总FOB/总CIF*各自的CIF价
总FOB=总CIF-运费-保费
4、代理出口证明号
若是代理出口的,需要填写代理证明的编号,出口报关单号无需填写。具体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 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
若是自营出口的,则代理证明编号无需填写,正常填写出口报关单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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