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二、录入要求
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提醒注意:
报关单毛重栏目不得为空,毛重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为“0”。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毛重”,录入要求无变化。
第八章 净重
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提醒注意:
报关单净重栏目不得为空,净重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为“0”。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净重”,录入要求无变化。
第九章 成交方式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例如:该货物的成交方式为CIF,下拉菜单时可选择“1-CIF”或录入“1”,栏目自动生成“CIF”。
提醒注意: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录入CIF,出口录入FOB。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成交方式代码表》(附表3)。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成交方式”,录入要求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