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坚实思想基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有多方面的体现,概括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事物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事物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握,是其特有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实际上,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其早期的思想文化成果都带有不同程度的“物活论”倾向,就是把世界上各种事物理解为具有灵魂和活力的有机整体,比如古希腊的自然哲学、中国古代的“天人感应”学说,等等。近代科学出现之后,机械论世界观在西方占据主导地位,甚至出现了用物理和化学规律解释生命有机特征的“还原论”,比如法国哲学家和数学家笛卡儿就曾认为“动物是机器”,后来拉美特利认为“人是机器”。尽管有些哲学家如莱布尼茨、怀特海、汉斯·尤纳斯等人一直在从不同角度研究事物之间的有机联系,但对现代社会发展影响有限。这种对事物的有机联系的忽视,与西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出现“临界效应”之前的线性发展模式是相适应的。“临界效应”出现后,需要调整的不仅仅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更多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因而对事物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握就成为重要的理论问题。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对事物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握方面有自己的特色。著名中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曾将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称为“相互联系的思维”。他指出:“象征的相互联系或对应都组成了一个巨大模式的一部分。事物以特定的方式而运行,并不必然是由于其他事物的居先作用或者推动,而是由于它们在永恒运动着的循环的宇宙之中的地位使得它们被赋予了内在的本性,这就使得那种运行对于它们成为不可避免的。”这里的核心范畴是“位”,它决定了事物在有机联系的网络中所具有的“内在的本性”和应有的特定运行方式。如果它追求不适当的位置,或不以应有的方式运行,就会受到有机联系的网络中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失去其现有地位。这种对事物本性的理解,简单地说就是将对象事物放到世界的普遍联系的网络中加以认识,用事物之间各种有机联系来规定对象事物的属性和特征。这同西方传统文化将对象事物孤立起来进行“定格”考察的逻辑分析方式是大相径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事物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握,具体表现为“天人合一”“顺应自然”“和而不同”等观念,也体现在注重协调人际关系、保护生态环境等实际行动中。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成果之中,有一些能够表征事物有机联系动态过程的范畴,是西方逻辑分析的思维框架较为缺乏的。如果仅看这些范畴原初的含义,按照现代科学的标准来衡量,人们可能会认为它们没有科学根据,早已落后过时。可是如果从对事物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握角度看,就会发现它们之中包含着合理成分,有着重要的现代价值。比如“气”,其本意是“精气”或“元气”,是能够化生天地万物的本原,这种理解今天看来是不符合科学原理的。当事物的属性以动态方式为人们所感知时,也被称为具有各种属性的“气”,如朝气、暮气、福气等等,这种理解具有隐喻特征,用来表达人们的生活体验,不涉及是否科学的问题。按照中国古代哲学家张载的理解,“气”具有弥散性和连续性,气聚成形,气散归于太虚,美国物理学家卡普拉认为这种理解与现代物理学中对“场”的理解极为相似,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又如“生”,其本意是小草在地面上萌生,不仅表示生命的存在,而且可以引申为“生成”“生产”“生活”等等,中华传统文化进一步将其提升到道德的层面,提出“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这种理解就具有远远超出西方文化对“生命”理解的深刻含义。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阴阳”“五行”范畴,从其最初的含义看比较简单,不具备作为科学原理的价值。但是阴阳五行学说在其进一步的应用中展现了新的理论价值,这就是作为从整体上把握事物有机联系的思想模型。在说明人的生理和病理现象、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各种有机联系、自然经济条件下各种产业之间的关系等方面,“阴阳”和“五行”都不是西方自然哲学意义上的物质实体或元素,而是表征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功能范畴,能够展现以往人们容易忽略的事物间的有机联系。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许多本体论性质的范畴,如“太极”“几”“体用”等,从逻辑分析角度看来都不成体系,缺乏实证根据。但它们都是用来表征事物有机联系动态过程的,只有从这一角度出发才能理解其现代价值。
以上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成果之中相关范畴的理解,都可以用于揭示事物内部和外部很多隐蔽的有机联系,有助于了解各种有机体的关系和演化规律、各种有机联系的存在方式、有机体内部结构的协调机制、有机体的发展空间和活力,给出对事物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事物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握,具有西方文化难以替代的理论价值。尽管一些西方思想家也曾关注对事物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握,比如莱布尼茨、黑格尔、柏格森、怀特海等人努力揭示事物之间的有机联系,通过一系列概念范畴的推演再现这种有机联系,但现实生活中大量需要直观体验才能发现的有机联系仍然被忽略。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成果在把握事物有机联系方面的优势,可以在这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事物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握,也有重要的实际价值。当人类社会发展出现“临界效应”时,对于人际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的调整,从根本上讲就是协调各种类型的有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然而,无论在现代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在处理涉及事物有机联系的问题时,都存在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就是将这类问题变成不考虑其有机联系的纯技术性问题,用简单生硬的方式加以处理。比如,一些地方治理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就是监管和罚款,治理城市秩序的主要办法就是警示和惩戒,国际上“反恐”主要依赖收集情报加上军事打击。因此,有些问题久拖不决,难以根治。如果从对事物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握入手,有可能发现事物许多隐蔽的有机联系,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形成新的思路和对策。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人类实践活动合理性的直观体验中华传统文化是在历史上逻辑分析思维不发达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其思想成果基本上是直观体验的产物。这种状况一方面造成中华传统文化的很多概念范畴缺乏严格定义、很多场合用法不一致、含义模糊等弱点,另一方面也使中华传统文化对直观体验过程有特殊的理解,很多方面达到十分深刻的程度,这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的又一体现。
与西方社会工商活动的扩张特征类似,西方的逻辑分析思维也具有一种扩张特征。一旦对某些概念范畴给予明确定义,从逻辑上推演出某种理论体系,基本上就解决了这一领域的所有问题,下一步发展必须迈向新的领域。所以,西方的科学技术发展表现为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研究的焦点一般不会再回到原初领域。逻辑分析追求将事物整体逐步细分,将复杂事物理解为各种要素以不同方式的组合,从微观层次出发解释宏观现象。这种思维方式不完全适合对事物有机联系的认识,不能充分解读直观体验的过程。因为直观体验,也称“直觉”,其本意就是不通过逻辑思维直接洞察事物本质的过程。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在于有一个不同于西方逻辑分析框架的认知模型。中华传统文化认为“心之官则思”,“心”这个范畴所涉及的思维活动是知、情、意融为一体的,具备形象性、直观性、体验性。“心”的功能与现代科学讲的大脑功能并不是一回事。从现代的脑科学研究成果看,西方文化强调的以逻辑分析和符号化认知为主的“脑”的功能,主要指大脑左半球的功能,而“心”的功能主要涉及大脑右半球和大脑边缘系统的功能,即形象思维、灵感、直觉、创造的认知活动。现代认知科学强调认知的“具身性”特征,西方现代哲学中的现象学关于“回到生活世界”的主张,知识科学与知识管理对“隐喻”功能的重视,都与“心”的认知特点不谋而合,显示出它们之间可能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
从“心”的认知特点出发,中华传统文化中经常用到两个对象性范畴“象”与“意”,前者是感性层次上的认知客体,后者是理性层次上的认知客体。“象”有着“形象”和“象征”双重含义,“形象”可以直接感知,而“象征”蕴含与之相关的他者信息和特性,可以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进行推断。与“象”对应的西方哲学范畴不是黑格尔哲学所说的“现象”,而应该是西方现代哲学中现象学所说的“现象”。因为黑格尔的“现象”只是事物的外部表现,而且与“本质”相对立,因此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而现象学的“现象”是知觉中对外部事物的意向性产物,与“本质”相通。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象”与现象学的“现象”是不同视角的逻辑等价物。比较而言,中国传统哲学的“象”有着更丰富的内涵,能够充分发挥形象思维的优势,直接开启由“形象”到“象征”的通道。对“象”的界定需要“取象比类”,即通过比喻将相关事物的“象”的体验联系起来,寻找其交集(即共性),用来表示对象事物的本质特征。如《孙子兵法》上讲“兵形象水”,是要将对“兵形”的“象”的体验和对水的“象”的体验联系起来思考,寻找二者之间有那么一点共性的东西,而这个东西就是“兵形”的本质特征。这样做的好处是,其一,用不着给“兵形”下定义,绕开了逻辑分析的困难;其二,充分调动了体验的资源,用人们熟悉的体验说明当下比较陌生的体验;其三,便于在直观层面上传授这种体验。与此类似,像“上善若水”“春脉如弦”“治大国如烹小鲜”等说法,都具有此种特征。
至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意”,指的是对外部事物属性和特征的深层体验,具有整体性和难言性。《易传·系辞上》中提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圣人立象以尽意。”“意”是体验的复合,其中各部分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冲突,这在对事物信息了解不充分时是不可避免的,对于避免认识的绝对化和极端倾向也是有好处的。但这种内在矛盾会随着体验的深入而逐渐消解,趋于整体的和谐。朱熹在《大学章句》中讲:“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这里“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就是一个自觉消解内在矛盾的过程。中华传统文化的“意”不仅仅是一个体验模型,它的主要功能是用来指导实践活动。中医诊病的最高境界是“医者意也”,国画审美的最高境界是“意境两浑”。这里对外部事物的反映有更丰富的内涵、更复杂的机理,比现象学的“直观”有更多的实用价值。
在对直观体验的理解方面,中华传统文化思想体系中还有一些相关范畴,如“道”“理”“术”“器”“知行”“效验”“格物致知”等等。很多学者曾从天地万物的本原意义上理解“道”与“理”,然后同西方自然哲学和自然科学理论进行比较,这样就使基于“道”和“理”的范畴和学说都只能归结为一种过时的自然哲学的理解,从而失去现代意义。“道”和“理”并非实际存在的物质形态,“悟道”和“明理”也并非像发现基本粒子和生物基因那样的科学研究过程。“道”的原始意义是“道路”,引申为事物变化过程中最合理的、最优的步骤、方法或程序,这是一个涉及操作性活动的范畴。“理”的原始意义是玉石的纹路,引申为事物变化的规律和人们处理各种事务的规则。“道”和“理”与人们的认知和实践密切相关。从直观体验的角度看,对“象”和“意”的理解达到极致,就进入“道”和“理”的境界。由“道”和“理”出发,还可以推演出“适可而止”“允执厥中”“过犹不及”“相反相成”等一系列方法论准则,有助于人们冷静、客观、合理地处理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问题。直观体验的方法论特别适合处理那些信息尚不完全、事物的特性尚不确定、走向尚不清晰、评价标准尚不完善的宏观层次问题,或者说处于过程中的社会生活问题,需要运用智慧及时提出相应对策。有些学者将这种功能视为近来很受推崇的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特别是将“实践智慧”对“中道”的理解等同于中华传统文化的“中庸之道”。其实,“中庸之道”对“中”的理解与“中道”确实相近,但对“中庸”的理解则超越了“中道”,因为“庸”表示对“中”的持之以恒的坚守,这是一种非智力因素或者说“情商”。“中庸之道”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知情意相融合的优势,不仅具有历史意义,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同样有独特的价值。
中华传统文化注重直观体验的特征,使得其思想成果往往缺少明确的前提和适用范围,这就需要人们在长期的理解和运用中自己领悟,补上其前提和适用范围。在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成果范畴进行创造性转化的过程中,对其前提和适用范围进行逻辑追问,有助于克服传统文化的弱点,揭示其现代价值。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伦理原则:共生、和谐与大我以上述讨论为基础,可以过渡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在伦理领域的体现,就是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际关系方面,提供了协调利益矛盾的伦理原则。在西方以逻辑分析为基础的理论框架里,从“是”过渡到“应该”是相当困难的。西方哲学家为消除伦理学意义上的“休谟问题”付出了巨大努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事物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握和对人类实践活动合理性的直观体验,为解决这个问题展示了新的思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各种有机体性质、结构、发展规律的整体把握,解决了有机体如何存在的“是”的问题。对人类实践活动合理性的直观体验,解决了如何协调有机体内部和外部关系的认识途径和方法问题。将这两方面认识成果结合起来,就提出为了保证有机体的合理状态而如何确定人们的行为准则的问题,亦即伦理学意义上有关“应该”的问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已经存在可供利用的很丰富的思想资源,如果经过创造性的转化,可以形成在“临界效应”的时代背景下具有普适性的伦理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
其一,“共生原则”。“共生”意味着在生存和发展上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共同生长。从有机联系的角度看,各种有机体在同一个生态系统中是“共生”的,每个有机体的各个器官、组织和细胞之间也是“共生”的。因而,尊重各种生命的价值,避免某些有机体或有机体中某些部分因其自身的“生”而不合理地压制和毁灭其他有机体或有机体其他部分的“生”,这既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要求,也是伦理学意义上的要求。癌症就是由于人体局部病态的“生”最终破坏人体“共生”的典型例子。如果将“共生原则”用于解释生态系统,可以导出关爱生命、保护环境的生态伦理原则。如果将“共生原则”用于解释社会有机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导出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社会伦理原则。如果将“共生原则”用于解释精神有机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导出追求高尚品格与情操的德性伦理原则。中国传统哲学对待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活的“民胞物与”“明德至善”“内圣外王”观念,已经蕴含了“共生”的基本思想。但封建时代的“共生”是建立在宗法等级制度基础上的,缺乏民主和平等的意识,这是需要扬弃的。现代意义上的“共生”更强调尊重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注重合理的制度化的公众权益,特别是在面对“临界效应”时和衷共济的理性态度。
其二,“和谐原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和谐”的理解,强调“和而不同”,即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协调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冲突,这同基于数理关系建立起来的和谐并不相同。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学说,在协调人际关系方面积累了丰富思想方法,而这些思想方法与处理“临界效应”的社会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儒家的“三纲”“五常”“八条目”等伦理道德要求,是为了协调封建时代的社会有机体内部和外部关系而提出的。正因为如此,历代封建王朝都将儒家伦理作为正统意识形态加以推崇。值得注意的是,“和谐”指的是有机体各部分达到高度统一,配合默契的状态,而实现这种状态的途径并不仅仅是顺从、谦让、迎合,而是需要在必要的时候进行抗衡、矫正、斗争。从现代社会需求角度看,封建时代的愚忠愚孝、假仁假义、培养奴性的礼法已经过时,但培育具有强大活力的社会有机体的很多一般性方法,协调有机体内部矛盾的很多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如仁爱、诚信、同情心、责任感、孝敬长辈、重视友情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建设今天的和谐社会秩序仍然是很有价值的。“和谐原则”意味着尊重生物多样性、人的生活方式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追求合作共赢而不是彼此残*。在“临界效应”日益显现的时代背景下,这一原则具有普适的现实意义。
其三,“大我原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大我”意识,指的是个人超越对自身利益的狭隘理解,从整个社会和国家的需求出发考虑自己的理想、追求和价值判断标准,以天下兴亡为己任。“大我”超越了“小我”,又不同于出世的“无我”,是具有操作意义的伦理选择。从现代社会需求角度出发,应当提倡在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个人为了群体利益,不同地区和国家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自觉做出必要的奉献,通过限制局部利益以顾全整体利益,将个人的伦理自觉同社会有机体的整体发展结合起来。这样就能够为解决“临界效应”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提供精神上的有力支持,避免使公众利益,特别是全人类的整体利益,陷入“公地悲剧”的困境。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看不见的手”操纵着资源的接近合理的分配和利用,个人越来越不必为整体利益操心,而这种状况持续的前提是“临界效应”出现之前的经济与社会的线性发展。在“临界效应”出现之后,个人的社会责任空前增加,“大我原则”的重要性也随之显现。现在世界各国在“节能减排”问题上的步调不一致,环境污染、能源危机、金融市场动荡、文明冲突加剧等全球化问题,已经使提倡“大我原则”变得刻不容缓。在“临界效应”日益明显的时代背景下,深入阐发这三个原则,由此导出更为具体的道德行为规范,有着更为紧迫的现实意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还可能体现在其他一些方面,需要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是一项艰苦的工作,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会日益彰显其重要的影响力,在全球化时代发挥其应有的独特作用。
本文摘编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选讲》(徐强 主编),标题和内容有调整。科学创造未来,人文温暖世界。在科技引领发展的时代,与您共同关注科技史、科技哲学、科技前沿与科学传播,关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人文在线,创造有价值的阅读!欢迎关注、点赞、留言、转发、参与赠书活动,联系邮箱:houjunlin@mail.scienc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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