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调整方式为不调整是什么意思,利率调整方式不调整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4-01-26 05:57:19

来源:北京晚报

本周起,新版房贷合同已陆续在北京落地。从各银行的签约情况看,房贷利率已普遍过渡到“LPR 基点”模式,基点数一经约定在贷款期内不再调整,而一年期的利率调整时间也不再统一为次年1月1日。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

记者从多家中介机构了解到,本周起,新版房贷合同陆续在北京落地。从各银行已经签约的情况看,房贷利率已普遍过渡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 基点”模式。基于此,新版房贷合同里也增加了“本合同执行利率以贷款放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利率的表述。同时,在利率调整幅度上,除了传统的上浮/下浮外,也增加了“加或减×个基本点”的选项。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地区各大银行普遍执行的是首套房房贷利率“LPR 55个基点”、二套房房贷利率“LPR 105个基点”的水平,且基点数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限内就不再调整。“目前,我们执行的标准是,首套房房贷利率不低于5.4%,二套房房贷利率不低于5.9%,没有任何利率优惠。”北京工商银行朝阳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5.9%的利率是在9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了105个基点所得,“未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能会变,但105个基点是不会变更的。”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每位购房人最后确定的房贷利率加点幅度可能不会完全相同。

按照此前央行的规定,当购房人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还要约定一个“定价周期”,选择一年或者几年重新定一次房贷利率,或选择合同期限内都不调整。根据记者的了解,目前北京地区各银行均执行的是一年期的定价周期,而非固定利率。

与此同时,在利率调整方式上,也不再是过去统一的自“次年1月1日”调整,而是分为“次年1月1日”调整和“次年对应日”调整两种方式。其中,次年对应日是指放款后的次年与放款日相同的那一天。

举例来说,市民丁先生与贷款银行约定了一年期的定价周期,并于2019年10月19日从银行得到放款。如果是按次年对应日调整,那么,到2020年10月19日,丁先生的房贷利率就要根据当时市场的LPR水平来重新确定。如果当时LPR上调了,丁先生的房贷利率要相应上调;如果当时LPR下降了,丁先生的房贷利率也会相应下降。

本报记者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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