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基础层、创新层股票的交易方式分别是什么?
答:全国股转公司为基础层、创新层股票提供集合竞价和做市两种交易方式,同时为满足条件的交易提供大宗交易通道。其中,集合竞价股票上午9:30进行第一次撮合,此后,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每小时撮合一次,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10分钟撮合一次;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做市交易方式无差异。无论股票盘中采用何种交易方式,单笔数量达到10万股或者单笔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
问:投资者如何交易集合竞价股票?
答:投资者拟盘中交易集合竞价股票的,应当提交限价订单,相关订单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和数量等内容。价格方面,集合竞价股票设有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投资者提交的订单价格应当在前述涨跌幅限制范围内:例如,某股票前收盘价为10元,当天投资者可以提交的限价订单价格范围为5元-20元。无前收盘价、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恢复交易的股票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
投资者订单提交后,等待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进行撮合成交,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的集中撮合成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的集中撮合成交时间为9:30、9:40、9:50……11:30、13:40、13:50……15:00(每10分钟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在集中撮合时,交易系统根据既定成交价确定原则计算出唯一的撮合价格,并按照该撮合价格,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投资者买卖订单进行撮合成交。
投资者提交订单后,可以撤销未成交部分,但是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钟不能撤单。
问:投资者如何交易做市股票?
答:投资者拟盘中交易做市股票的,应当提交限价订单,订单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和数量等内容。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为做市交易撮合时间。做市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订单提交后,若其买入(卖出)订单价格等于或高于(低于)当时做市商最优卖出(买入)价格,该订单将在做市商报价数量范围内即时成交,成交价格为做市商报价。
若订单提交时与做市商最优报价无交叉,则该订单需等待有做市商调整卖出(买入)报价至投资者买入(卖出)订单价格以下(以上)后方可成交,成交价格为做市商报价。
投资者提交订单后,未成交的订单随时可撤销。
问: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答:如果投资者拟进行单笔申报数量≥10万股,或者单笔金额≥1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无论股票盘中采用哪一种交易方式,投资者都可以进行一对一大宗交易。
投资者拟进行大宗交易的,应当事先找到交易对手方,并与对手方就交易价格和数量等要素协商一致后,通过主办券商提交成交确认订单;相关订单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在0-999999之间自行约定)、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可咨询对手方托管主办券商)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大宗交易的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例如,某股票前收盘价为10元,当天最高成交价15元,最低成交价9元,则投资者当日大宗交易的订单价格应当在7元~15元之间。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最低成交价之间。
投资者订单提交后,交易系统对证券代码、价格和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问:基础层、创新层交易制度还有什么其他变化?
答:本次改革调整了申报数量要求,相关规定适用于各市场层级股票交易:投资者最低申报数量由1000股调整至100股,并取消整数倍的申报要求(如101股、203股均可);做市商最低申报数量仍为1000股,且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如1000股、1100股均可)。(全国股转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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