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指企业从取得应收账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转换为现金所需要的时间,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应收账款×360天/销售收入。
众所周知,直接套用公式计算出来的天数精确度并不高,企业财务人员身在企业中,有足够的核算数据做基础,能否对公式进行微调,以提升计算结果的精确程度。
一、销售收入使用应收账款明细客户对应的含税销售收入
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账款是含增值税的,而销售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第一步应将销售收入修正为含税的收入;跟客户的交易会形成销售收入,但不是所有客户的销售收入都会形成应收账款(如款到发货),第二步应将未形成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剔除,这里的应收账款客户包含期初和期末的应收账款。
例:期初应收账款100万包含10位客户,期末应收账款120万包含11位客户,此期间的含税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期初和期末15位客户(假设6位客户期初和期末都存在应收账款)对应的含税销售收入为800万元,则公式中的分母为800万。
二、坏账准备的影响:报表上的应收账款是含坏账准备的,而坏账准备是记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而非销售收入,因此应收账款应还原为不含坏账准备的数据。
三、分子(360天)使用实际计算期间的天数
360天作为公式的分子,是以一整个年度来计算,当然正常一年度的时间也应该是365天或366天,实务工作中经常于中间阶段就需要计算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此时可用期初期末之间的天数来代替。
例:计算2022年1季度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1季度的天数为90天,此时可用90天作为公式的分子。
四、应收票据的影响
企业收到应收票据,通常的账务处理是增加应收票据,减少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代表未进行处置的应收票据金额,即此应收票据未转换为我们常规理解的现金,此时可将公式中的平均应收账款使用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合计数的平均值来代替。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要保持同一标准,即按照上文第一点的做法,找出应收票据客户对应的含税销售收入。
例:期初应收票据30万包含2位客户,期末应收票据20万包含1位客户,此期间的含税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期初和期末2位客户(假设1位客户期初和期末都存在应收票据,均不存在应收账款)对应的含税销售收入为80万元,则公式中的分母为=800 80=880万(800万见上文第一点)。
备注: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跟企业的资金情况及资金使用方式有很大关联性,如企业资金充足,应收票据更喜欢持有至到期,不主动进行背书、贴现等处置活动,此时用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数的平均数来计算周转天数,会导致计算结果虚增,因此财务人员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