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草拟了《国币条例草案》15条,确定“本位币:银币一圆”,“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零八毫为价格单位,定名曰圆”。“一圆银币总重量为七钱二分,银八九、铜一”。1929年4月10日,又颁布了《中央造币厂组织章程》,在上海筹设中央造币厂。1933年3月8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
旧《辞源》“银圆”条说:“铸银货作圆形,始自近代……俗省作元。”所以“银圆”也被写作“银元”,“壹圆”也可写作“一元”,在货币范围内“元”成了“圆”的简写。
民间始用货币单位“圆”的时间,彭信威先生曾指出:“圆和元的名称不是自外商银行发行钞票开始。早在乾隆年间就已使用。例如乾隆五十四年闽浙总督奏明厦门到鹿耳门的船价就是以圆计算。西藏铸的银币,在当时的公文中也称圆或元。”
还有,说文解字是这么讲的
“员”是“圆”的本字。员,甲骨文
=
(圆口)
(有脚的鼎),表示鼎的圆口。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