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腾讯
(以下内容来源于北京海淀法院)
腾讯告《阿拉德之怒》侵权的依据是:
1,《阿拉德之怒》手游完全就是DNF的复刻版,但其并未获得DNF的授权。游戏中无论是角色,装备,NPC,怪物还是游戏场景、道具、副本等等完全就是照搬的DNF,甚至有一些小的细节,例如图标甚至都没有改动,和地下城与勇士是一样一样的。
2,运营《阿拉德之怒》之4家游戏公司在推广游戏期间,公然打着DNF手游版,地下城与勇士手机游戏终于来了,最受欢迎的横版格斗2D网游,史上最接近DNF的手游等内容作为素材在各大自媒体平台,大型游戏门户进行宣传与营销,严重损害了腾讯游戏公司运营的正版游戏DNF的利益。
3,地下城与勇士腾讯运营期间无数80后、90后都被这款游戏所吸引,可以说是二代人的青春记忆,《阿拉德之怒》如此抄袭不但可耻,还严重伤害了游戏玩家对这款游戏的感情,对腾讯游戏的热爱,这是腾讯这家极其重视产权与原创的公司不能容忍的。腾讯多次向其投诉,但并未得到回应,并且继续抄袭,更新游戏版本,以致《阿拉德之怒》与DNF越来越像,严重损害了玩家的利益。

(阿拉德之怒:DNL商标)

(地下城与勇士:DNF商标)

产品声明
而在三地的起诉中,由于案件的公开信息有限,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恺英赔偿损失300万,长沙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恺英和游戏开发商赔偿损失5000万,而第三起上海的案件的一审目前还在准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