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4日讯许先生10月底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手机,收到货后发现商家发错型号了,商家让许先生先把手机寄回再给换货。
许先生:我把手机寄回去半个月了,你们怎么还不给我退款?
客服:不好意思,这几天会计不在,等会计回来会给您退款的。
许先生:那也不能半个月都不在吧,你们会计不回来,我的钱就不退了?我都催了你们四五次了,今天你们必须给我一个明确期限。
客服:您再等等吧。(挂断电话,嘟嘟嘟)
许先生:喂喂喂?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根据《消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