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我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申请人一双通红的手颤巍巍地接过法官手中的执行款。寒冬中,一时间难以分辨那红是否因为室外的低气温,那句“终于”究竟包含了多少无奈与辛酸。
据悉,2017年12月25日,原告杨某与被告贵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某项目建设地下室土石方开挖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承包该项项目土石方工程整体开挖,并就付款、结算等方式在协议中进行了约定。2018年3月25日,被告贵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胡某与原告杨某签订了建设工程结算书,经结算,工程造价为246万余元。结算完成后,被告贵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该案判决生效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杨某申请强制执行贵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表示愿意与申请人进行协商。承办法官遂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协商。经协商,被执行人当场支付100万元,并订立还款计划分期履行剩余款项。
申请人收到100万元执行款后,难掩心中感激,拉着法官的手迟迟不愿放开。他告诉法官,因为无法拿到工程款,和他一起做工的农民工们常常到他家讨债,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新年当头,谁不想过一个和乐年,无奈,结不到工程款,有家难归,新年难过。现在拿到部分工程款,可以先结清工人们的工资,我也可以回家过年了,安安静静地过一个年。话音未落,泪水先行打湿了眼眶。
原以为本案能够就此尘埃落定,不料,被执行人贵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如期还款计划的违约行为又将此案拉回承办法官的视线。接到申请人杨某的电话后,承办法官立即采取行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并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与未履行工程款价值相当的房屋。经申请人申请,本案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二次流拍后,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申请人为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特地订制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锦旗载:“司法为民,一身正气”,是褒奖,更是肯定。
近年来,为提高执行质效,推动执行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盘州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目标导向,积极推进每个执行案件的有效执结,尽力实现每份胜诉权益的兑现到位;同时,盘州法院执行局聚焦涉民生领域案件,通过系列专项行动,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文/孔圆嫄 图/保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