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3月28日公布的“并环罚字[2023]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原市腾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被罚13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3月6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太原市腾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1月11日出具的汽车排放检验报告(编号140101612301111145580985)中应检测车辆晋XM65154与实际外检车辆照片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晋环规〔2023〕3号),拟对该公司处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3万元。
企查查网站显示,太原市腾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焦志红,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柳杜乡滨河西路南青堆村段路东1号,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