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凶器伤人轻微伤,持凶器故意伤人轻微伤

首页 > 实用技巧 > 作者:YD1662023-05-27 21:39:47

持凶器伤人轻微伤,持凶器故意伤人轻微伤(1)

5月25日,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发布通报称,5月24日,有媒体报道“重庆一农业执法人员与人发生口角后当街持菜刀伤人”,该报道涉案人员为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下属事业单位一名工作人员,我委对此高度重视,了解情况基本属实后,立即责令该工作人员陈某依法配合调查。

据向九龙坡区公安分局详细了解情况,事情发生在4月29日(星期六)15时40分许,陈某驾私家车搬家,为方便搬运东西将车停放在杨家坪直港大道一商铺门口,商铺经营者汪某要求其将车挪走,两人发生口角。随后陈某返回附近家中拿两把菜刀返回现场,将汪某脸部划伤。

目前,警方已受案并传唤当事人到派出所进行调查,正组织伤者进行伤情鉴定,案件正进一步依法办理中。根据两高三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如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如构成轻伤及以上,将作为刑事案件办理。

我们将根据公安机关最后结论依法依规处理,处理情况将及时公布。

>>>>>>此前报道

5月24日,据纵览新闻报道,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伤者的表姐陈女士称,起因是一名男子将车停在了其表弟洗车店门口,表弟上前询问后两人发生争吵。没想到的是,该名男子回家后取了两把菜刀将他表弟砍伤。

事后,家属了解到伤人者是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陈某某。目前,陈某某未受到任何处罚,依然在正常上班。

5月24日下午,陈某某证实其的确是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名执法人员,对于当天的事情他十分后悔,并解释称当时本不想伤人,只是想吓唬吓唬就行了,是出现了意外。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九龙快报、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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