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持刀伤人但是没有证据怎么办,持刀伤人不严重怎么处理

首页 > 实用技巧 > 作者:YD1662023-05-27 21:54:49

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证据的充分性才能在讼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那么想要判处故意*人罪,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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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判处故意*人罪,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故意持刀伤人但是没有证据怎么办,持刀伤人不严重怎么处理(1)

河北瀛川律师事务所李满律师解答:

在立案时,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在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审判阶段,按疑罪从无从轻原则处理,如果定罪证据不足,就应当判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北瀛川律师事务所李满律师解析:

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处理:

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其理由首先是这类案件的自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案件的证据不足,它不属于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况;其次是经自诉人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并不等于“控审不分”、“侦审不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行为不属于侦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行为。

3、进一步强化案件旁听和民众参与程度,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不起诉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的要求。以在被害方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犯罪嫌疑人所在村*、村主任及社会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公开审查评议不起诉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对于申诉、赔偿、重大疑难信访等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公开听证的方式,以消除被害人的疑虑,疏导其对立不满情绪,确保公平公正。

李满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在读)执业以来办理了,民间借贷,离婚,房产,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民事纠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担任上海某门窗,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法律顾问!

故意持刀伤人但是没有证据怎么办,持刀伤人不严重怎么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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