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收V
不想卖的可以租
50元-180元/天
……
躺着赚钱的“好事”
往往暗藏陷阱
千万别尝试!
在校大学生李某某
明知他人租用自己的微信号
可能别有企图
却经不住金钱诱惑
不仅将朋友的微信账号
租借给他人进行刷单网络诈骗
甚至做起“中间商”
短短一个月非法获利1万余元
最终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
面临法律的惩处
为赚取零花钱
出租微信账号
今年7月初,十堰市城区某在校大学生李某某为赚取零花钱,在各类网站和贴吧寻找兼职。不久,一则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租用私人微信账号打广告,每日租金100元至130元不等……”
只要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出租或出借,不用做任何事情,就可以获得令人心动的报酬。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李某某在网上联系到“上家”。对方称,只要扫码登录成功,李某某就能如约收到120元/天的“租借费”,并表示他们主要用来在微信群里打广告,不会影响其微信日常使用。
借出微信号后,李某某发现,对方添加了很多微信群,并在群里发布招聘兼职刷单广告,同时还添加了很多陌生好友。
“当时就猜到他们可能在做违法的事,但想着自己没参与,应该没什么关系。”抱着侥幸心理,李某某又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并申请微信账号,再次出租给“上家”。就这样,出租两个微信账号,他每天能有240元的收入。
发展多名下线
做起“中间商”
起初,李某某有些担心,但尝到“甜头”后,就有了新想法:既然出租微信账号可以挣钱,干脆做代理“生意”。
李某某摇身一变成为“中间商”,开始以每天60至80元的“租借费”拉“下家”出租微信账号,并从中赚取40元至60元不等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