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路桥警方依法将林某传唤至辖区派出所。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目前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陈岚)
小编有话说
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有发言权的同时也需为此承担责任。
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
注意了,以下信息千万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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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监制:冯常华
主编:金华辉 杨威涛
编辑:卢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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