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
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借款是向关联公司还是个人借款?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10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没有其它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了其它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注意点注意点
1:要有借款合同或协议
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注意点2: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支付借款利息必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利息计息单或者正式增值税发票;若是支付个人的利息,需要个人去国税部门代开利息的发票,否则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注意点3:要代扣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注意点4:个人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注意点5:若借款人为*个人要遵循关联方利息扣除标准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否则不得税前扣除,也就是企业从关联方的借款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2倍。
◆A公司投资B公司1000万元借:银行存款1000
贷:实收资本 1000
B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又向A公司借款5000万元年息8%,问:400万元的利息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
400万元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最多允许扣除2:1
也就是2000万元*8%=160万元需要纳税调整400-160=240万元
国税函【2009】312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2
公司给职工发放车贴,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企业以现金固定每月发放职工的车贴500元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500
贷:库存现金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
贷:库存现金500
到底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可而不是应)
总结:对于补贴
1、若是企业放在了工资里面就作为“工资薪金”核算;
2、若是企业放在了福利里面就作为“福利费”核算;
税务局应尊重企业的事实!
案例2
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
答:
1、“职工防暑降温支出”应视其业务实质而区别处理: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清凉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2、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作为"职工福利支出"在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答:
1、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高温津贴即将发放,个税?
答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高温费不属于免税所得,应当全额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3
公司开办费如何走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国税函【2009】98号)新税衔接问题的通知》
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1、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2、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问题:
筹办期没有收入,广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案例4
支付个人车辆加油费如何做账?涉税提醒:
与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如加油费、修理费、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过桥费等可以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如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折旧费等不可以税前扣除。
补充:
用途不同、抵扣不同案例:
公司购买电视机的业务若是购买的电视机用于公司会议室开会用借:固定资产-电视机 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元贷:银行存款23400元
若是购买的电视机用于员工宿舍借:固定资产-电视机 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元贷:银行存款23400元
由于个人消费和福利性质,不得抵扣应做进项税转出借:固定资产-电视机34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元
报销住宿费发票的业务案例:
若是报销公司员工出差的住宿费
5000元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元贷:银行存款5300元
若是报销客户出差的住宿费
5000元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元贷:银行存款
5300元
由于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应做进项税转出300元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元
案例:建筑工地购进材料的业务
若是建筑公司购买的材料用于一般计税项目300000元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元贷:银行存款351000元
若是建筑公司购买的材料用于简易计税项目300000元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元贷:银行存款351000元
由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应做进项税转出借:原材料51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0元
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提醒:
税务机关会定期提取企业申报表中有涉及到免税收入和简易计税收入的企业,然后对他们抵扣的进项税进行重点审核,如果发现有分不清的情况,会按比例进行转出。所以平时在日常账务处理时候如果有分不清的请在当月按比例进行转出,以免后期查到后补缴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