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个多月来他通过短信、电话、上门对我进行*扰、辱骂、跟踪和殴打,最严重一天报了十几次警。3月8日那天,他上门对我辱骂、吐口水,还对我的头和面部打了十几拳,我真得没办法了,我要申请人身保护……”
——“她是我前妻。3月8日,我听说小孩咳嗽发烧请假,我打电话给她希望她带小孩看病,打了将近100多个她都不接,我才上门的……”
近日,秦淮法院根据女方当事人申请,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签发首份对离婚后妇女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扰、跟踪、辱骂、殴打申请人。
此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或者是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拓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一是将申请主体扩大至恋爱、交友中的妇女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的妇女,二是增加对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筑牢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防线。
制度沿革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禁令,对保护妇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以法律形式设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家庭成员或者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
2022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家庭暴力的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以及执行联动机制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02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扰等,也属于家庭暴力。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扩大至恋爱、交友中的妇女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的妇女,保护范围增加禁止被申请人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优势
事前救济的预防针:
救济前置,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家庭暴力的风险扩大。
保护弱者的快捷键:
申请便捷,程序简易,降低举证负担,及时高效地认定家暴风险。
隔离家暴的防护墙:
手段多样,增加威慑,具有法律权威性,加大了对违反禁令行为的惩治力度。
那么,如何运用人保令制度保护人身安全呢?
法官说法
(一)申请主体: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或者是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恋爱、交友中的妇女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的妇女。
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4.相关证据(包括电话、短信、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病历资料、报警记录、证人证言、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备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三)申请方式:
书面方式;书面申请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法院立案部门。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禁止被申请人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等)。
(六)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
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七)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八)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九)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如被申请人违反人民法院作出的禁令,人民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来源:秦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