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发布了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涉及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的案件,由上海市检察院和虹口区检察院办理。这起案件涉及大量的侵权视听作品,如何确定实质性相似性以及涉案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成为了关键问题。根据办案检察官的介绍,这起案件涉及到的团伙共有15人,非法经营金额超过1000万元。起源可以追溯到2003年,一些网络视频翻译爱好者自愿组成了“YYeTs字幕组”,专门制作海外影视剧的中英文字幕。随着该组织的用户数量和浏览量的迅速增加,他们建立了“YYeTs”网站,提供海外影视作品的免费字幕下载服务。该网站逐渐成为国内知名的字幕组网站。2020年9月8日,上海市公安机关对“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由于该案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上海市公安局对梁某某立案侦查,其他犯罪嫌疑人由虹口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21年1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将梁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
案件的侦查工作得到了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提前介入引导。为了指导侦查工作,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了“9·8”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并召开了四次公检联席会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犯著作权罪的入罪条件包括侵权作品数量、注册会员数和非法经营额。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办案检察官谢飞提出了下一步侦查的意见建议。会议还对犯罪手段和证据搜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随后,上海市公安局将梁某某移送市检三分院审查起诉,虹口分局将其他1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该案中,涉案作品数量达到了3.2万余部,涉及电影、电视剧等多个种类,涉及众多外国权利人主体。为了确定作品之间的实质性相似性,建议公安机关采用鉴定机构抽样鉴定的方式,并综合考虑权利人的鉴别意见。具体操作中,可以按照影视作品的特点、种类、来源和作案手法等标准,将涉案作品划分为多个互不重复的类别,然后在每个类别中随机抽样进行鉴定。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该案抽取了50部影片进行实质性相似鉴定,并抽取了800部作品进行权利人逐一阅看和截图比对的鉴别。鉴定和鉴别结果均表明,涉案作品与权利人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将抽样方法、鉴定和鉴别方法以及认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在该案中,梁某某的辩护人声称他没有故意侵犯著作权,并提出了“避风港规则”作为辩护理由。为了确定该规则是否适用于本案,需要审查侵权作品的来源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明知用户上传侵权作品的情况。如果侵权作品是由网络服务提供者组织上传的,那么属于直接实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不适用“避风港规则”;如果是由网络用户上传,并有证据证实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作品侵权仍然放任用户上传,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认定具有主观故意,其无罪辩解不成立。经查,本案涉案网站上的侵权作品除了部分是用户上传的,还有大量是同案犯上传的。
因此,梁某某的辩解不成立。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分层分类处理。对于主犯,即具有提起犯意、主导利益分配、组织管理平台的人,建议公安机关进行重点打击,从严追究;对于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程度较低、受雇实施犯罪的其他涉案人员,可以认定为从犯,酌情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虹口区检察院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退出违法所得情节、认罪认罚情况等因素,对14名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定该案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涉案金额和会员数量较大。因此,梁某某被控以侵犯著作权罪向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王某某等14人则被控以同一罪名向上海市杨浦区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后,15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对于侵犯著作权罪中涉及的不同行为类型,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行为类型进行准确判断。
例如,个人学习、欣赏、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合理目的下的翻译外文影视剧字幕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复制发行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视听作品的行为,则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该案的侦办和审理展示了我国对保护中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和能力。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积极履职、融合措施,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