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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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局了解到,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电价管理,近日该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电网企业贯彻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相关政策。
通知进一步明确: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电网企业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78号)等规定,主动服务,认真甄别,落实好对相关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对于同一用电户既有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电量,又执行其他电价的电量,且难以单独分表计量的,电网企业应结合实际,按照用电功率、用电时间等参数确定比例,从而计算出各自的电量并执行相应的电价。市发展改革局将加强监督,要求各电网企业严格落实相关电价政策,助力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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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梁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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