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引导省内重要生态功能地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推动绿色转型发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省财政持续完善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机制,本着激励与约束并重,既要补更要奖的原则,在着力补齐重要生态功能地区发展短板的同时,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及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应用,取得积极成效。
2023年,省级在落实中央奖惩资金基础上,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奖惩资金由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在新印发的《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赣财预〔2023〕38号)中明确,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地区予以一次性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地区一次性扣减该地当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总量的5%。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相应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形成鲜明政策导向。
2023年共有南昌市本级(湾里管理局)、新建区、永修县、彭泽县、庐山市、濂溪区、新余市本级(仙女湖风景名胜区)、贵溪市、章贡区、信丰县、崇义县、全南县、寻乌县、石城县、会昌县、宜春市本级(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丰县、靖安县、铜鼓县、上饶市本级(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万年县、婺源县、永丰县、安福县、井冈山市、资溪县等26个县市(区)因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监测评估得分较高获得奖励,其中全南县获得中央奖励。同时,共有5个县市(区)因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监测评估得分较低被扣减资金。
省级奖惩资金分配主要依据中央及我省环境质量监测或考核结果确定,中央层面,主要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通报,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明显变好、一般变好、轻微变好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明显变差、一般变差、轻微变差的地区扣减当年补助资金;省级层面,主要依据省林业局对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监测评估结果,对评估等级为优秀的地区给予奖励,对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扣减资金。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江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