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宪法正常的解释,中国的城市按行政级别分应该是只有直辖市(省级)、地级市、县级市三级。但是实际上,我国城市行政级别大致分为5个等级。
第一档:行政级别正(省)部级城市。四大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级别都是正(省)部级,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直辖市最大的区别是:有很大自主权,他们有立法,发行货币等自主权,政治上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与国防安全以及最高司法解释。
第二档:行政级别副(省)部级城市: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济南,杭州,西安,成都;5个计划单列城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
第三档,行政级别正厅级省会地级市。他们和普通地级市行政级别一样,唯一的区别是他们有权在不违背所属省的法律情况下制定自己城市的一些行政法规,包括除了那些副省级省会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省会城市,比如:石家庄、郑州、长沙、合肥、南昌、昆明、太原和西宁、拉萨等等,地级省会城市由于是各省的中心城市,一般也都享有比一般地级市更优惠的待遇,除此之外,与一般的地级市没有本质区别了。
第四档,行政级别副厅级。省属县级市(不设区),副厅级,这类城市比较少,比如:河南省的济源市、浙江省的义乌市、湖北省的潜江市等城市都属于副厅级。
第五档,行政级别正处级,县级市是我国最基层的城市。县级市通常是在经济上是由省直管的,但行政上一般由所在地的地区、州或地级市代管。
需要说明:国家统计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的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商品消费水平是以36个大中城市为代表的(不含港澳台),这36个大中城市即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其余的17个省会城市,以前只有35个大中城市,拉萨是不列入的,后来随拉萨的经济发展,才把拉萨也加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