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因为提前上下学期的课程,造成了一些困扰。我撰文《提前上课引发的争论》,指出:“在提前上课这件事上,学校和老师有他们的无奈,但是他们能否做得更好一些?例如,及时告诉学生和家长提前上课的原因,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提前发教材,还有我建议的,提供电子版。”有人认为复印或提供电子版侵权了。真的这样吗?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第(六)项为:“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教师将教材扫描成电子版,在课堂教学中使用,不违法。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按照这个规定,个人为了学习复印教材,也不违法。可能违法的是复印店及组织复印的个人。
在著作权被充分保护的国家,不允许整本复印教材。中国的《著作权法》条款模糊,可借鉴上述国家的经验,予以修改、完善。即便按照上述严格的规定,复印教材的小部分内容,仍然是合法的。提前上下学期的课程,通常都是少量内容,例如一章,可以复印。
判断一种行为是否侵权,有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看它是否妨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学校已经为学生购买或者预订了教材,只不过还没到货而已,并没有影响出版者的利益。从这个角度考虑,上述情况的复印教材也不违法。
按照目前《著作权法》,教师扫描教材全部或部分内容制成电子版在课堂教学使用,不违法;个人复印、打印教材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供学习使用,不违法。不过,建议复制少量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在购买或者预订了教材但是没到货的情况下,教师将教材部分内容复印或者制成电子版提供给学生,或学生集体复印教材部分内容,都不应视为侵权。
以上从法律角度分析。从经济利益角度,中小学阶段的教材使用量大,出版成本低,售价也低。例如,一本一百多页B5纸张彩色印刷的初中地理教材仅仅卖七元。整本复印或者打印教材不合算。高校教材往往使用量小,出版成本高,售价也高,是复印的对象。
作者:甄鹏,山东大学学者。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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