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人员不按规定安检怎么处罚,安检人员有没有执法权

首页 > 实用技巧 > 作者:YD1662024-01-17 22:32:32

日前,某案当事人李某某进入船营法院参加诉讼时,因拒绝配合安全检查,严重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被公安机关处治安拘留7天。拘留执行完毕后,李某某向船营法院书面作出了检讨。

据悉,船营法院安检法警在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安全检查工作时,李某某在接受安检时拒绝将手提包放入X光安检机中进行检查,为安检法警出了一个“难题”。经核实,李某某虽是实习律师,但事发当天其本人是以案件原告人的身份进入法院参加诉讼的。

安检法警告知其必须遵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否则不允许进入法院,但李某某拒绝配合,情绪失控,在安检口大声辱骂安检法警,随后欲强行带手提包向法院内部硬闯,推搡安检法警,造成其中一名安检法警胸部外伤,严重扰乱了安全检查工作秩序。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处突法警立即将李某某控制,并将李某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置,迅速恢复安检现场秩序。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人员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攻击司法人员人身,造成人身损伤,扰乱法院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处以治安拘留七日的处罚。

安全检查工作看似简单,实则重于泰山。近三年,船营法院共计安检62.7万余人次,收缴各类刀具等1998把,无论是从近年来发生在全国法院系统的恶性伤害事件(不仅有针对法官的,也有针对诉讼参与人的),还是在安检关口收缴的各类危险物品、管制刀具,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法院安检的重要性。严格的安全检查,不仅是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更是保护当事人及外来办事人员人身安全的职责所在,人民群众的认可与理解就是对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最大的支持!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书桥 通讯员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张雪冰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