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购买车票搭乘各种交通工具时,实际上是已经和对应的交通运输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如果你在乘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守规则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侵犯了其他乘客或者交通运输公司的合法权益,不仅失徳,甚至已经违法了。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因此,不配合安检、“买短乘长”“霸座”等各种不守规则行为绝不可做。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视频/何松韵、潘宇琦、实习生邱麟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