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佳岚 李静 广州 北京报道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显示,腾讯起诉 vivo 网络不正当竞争案已于5月20日开庭。
此轮诉讼是腾讯应用宝起诉vivo利用手机底层系统优势,通过插入弹窗、文字、按钮、设置风险检测等方式,限制用户正常下载安装应用宝以及通过应用宝下载安装应用,同时诱导用户到vivo自带的应用商店下载或安装应用,以此获得更多的流量和商业利益。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发现,这并不是腾讯应用宝第一次对vivo发起诉讼。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腾讯应用宝起诉vivo相关公司做出了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并认定用户下载应用宝软件和通过应用宝软件下载应用的过程中,vivo手机实施的反复弹窗提示、设置跳转到“vivo应用商店”链接按钮等行为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
但双方的“恩怨”并未就此了结,更是从侧面反映出第三方应用商店与手机厂商之间的利益纠葛。
而对此轮诉讼的相关进展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未获来自腾讯和vivo方面的回复。
腾讯、vivo再陷不正当竞争案
其实在五年前,腾讯应用宝和vivo之间就曾因为不正当竞争对簿公堂。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一份落款日期为2017年1月的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中,涉事双方就是腾讯与vivo相关公司。
当时,腾讯方面主张vivo相关公司停止在vivo手机上,用户下载安装腾讯应用宝软件的过程中,进行反复弹窗提示、设置倒数读秒默认取消安装,以及设置跳转至“vivo应用商店”链接按钮的行为,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实施前述行为。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述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中表示,根据腾讯方面提供的证据可以初步证明,因为“vivo应用商店”和应用宝互为竞争产品和服务,所以腾讯和vivo相关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具体来看,在用户下载“应用宝”软件和通过“应用宝”软件下载应用的过程中,vivo手机实施了反复弹窗提示、设置倒数计秒、默认取消安装、设置跳转到“vivo应用商店”链接按钮等行为,并配合一些明显区别对待申请人(指腾讯)和被申请人(指vivo)产品和服务的UI设计,影响了用户的判断,干扰了用户的正常选择。在已有提示用户未知来源风险并告知用户设置允许安装未知来源路径的情况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vivo相关公司的行为涉嫌故意干扰应用宝软件的正常使用,以及利用应用宝软件的知名度、市场影响力和用户基础推广自身产品。
基于上述原因,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vivo及相关方行为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最后裁定vivo及其相关公司停止上述行为,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实施前述行为。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判决之前作出裁定,被申请人应当根据裁定的要求终止相关被诉行为。”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记者解释道,“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不代表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一定构成侵权,只是认定构成侵权的概率比较高,最终还需要经过审理进行认定。”
此次腾讯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起诉vivo 不正当竞争,认为vivo 利用手机底层系统优势,通过插入弹窗、文字、按钮、设置风险检测等方式,限制用户正常下载安装应用宝以及通过应用宝下载安装应用,同时诱导用户到 vivo 自带的应用商店下载或安装应用,以此获得更多的流量和商业利益。
对于腾讯应用宝再次对vivo发起诉讼,赵占领认为可能vivo的行为与那一次有所不同,是一种新的行为。
记者使用vivo手机进行体验时发现,通过非vivo官方渠道下载的软件,都会被vivo手机提示“该应用来源于非vivo官方应用商店,未经vivo人工亲测”。
赵占领告诉记者,设置“风险提示”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手机硬件厂商可以进行“风险提示”,但是关键在于提示语要属实,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不能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否则,这种行为对于其他应用商店厂商来说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则认为,vivo手机对非自身应用市场来源APP无差别地向用户提示风险的做法不涉及不正当竞争。不过,如果vivo手机针对特定APP,设定差别化的风险提示,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
“若vivo仅提示腾讯应用宝为风险链接,用户从其他渠道下载其他软件则不予提醒,则vivo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对腾讯应用宝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对记者指出,“如果vivo虽然对非厂商渠道的链接做出了风险提示,但是没有强制用户仅能从厂商渠道下载,则较难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记者在体验中发现,vivo手机对于vivo官方应用商店中已经有的软件,比如抖音、微信等,如果想通过非官方渠道进行下载,vivo手机也会有风险提示弹出,并建议前往“vivo应用商店安装”。而腾讯应用宝并未在vivo官方应用商店上架,通过非官方渠道进行下载,在下载时手机会有“风险提示”,下载后想要安装软件包还会被手机提示是否“继续安装”。
同时,记者还发现,在vivo手机上使用腾讯应用宝下载软件,比如下载抖音时,vivo手机还会提示“是否允许应用宝安装应用程序”,并进一步提示,“来自应用宝的抖音应用的来源属于非vivo官方应用商店,未经vivo人工亲测。”
“vivo对非自身应用市场来源APP下载安装设置风险提示,引导用户通过自身应用市场下载相应APP的提示,不应产生误导作用,不应剥夺或侵害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如果产生误导作用,损害了用户自主选择权,则不仅涉嫌不正当竞争,还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李俊慧对记者说道。
流量争夺与利益诱惑
然而在多年以前,手机厂商与第三方应用商店之间并非如现在这般互相提防,还是友好合作关系。
在智能手机市场兴起之初,手机厂商还未内置应用商店,大多数软件需要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因此豌豆荚、应用宝、百度手机助手、360手机助手等第三方应用商店崛起并称霸应用分发市场。
但第三方应用商店的风头并没有持续多久。2012年开始国内的手机厂商纷纷效仿苹果、谷歌推出应用商店。同时,随着国内智能手机品牌的崛起,手机厂商用户体量增加,使用手机内置官方应用商店的用户越来越多,也让传统第三方应用商店的市场份额被吞噬,昔日的合作伙伴逐渐成为了竞争对手,甚至不惜对簿公堂。
而在同行业中,手机厂商被第三方应用商店企业起诉类似不正当竞争的纷争也是屡见不鲜。
除了本次腾讯应用宝起诉vivo不正当竞争之外,在2017年腾讯还以OPPO在“腾讯手机管家”中拦截用户下载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与OPPO对簿公堂。华为在2016年的时候也被“安智市场”起诉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手机厂商与第三方应用商店的这些行为的背后,其实还是流量的争夺和商业利益的诱惑。
以苹果App Store为例,其一直就是苹果公司营收贡献的重要部分,苹果对外表示,应用商店(App Store)生态系统在 2020年创下6430亿美元(约合41157亿元人民币)的账单与销售额,相比上一年同期增长24%。而App Store更是在2021年元旦期间创造了单日收入5.4亿美元的成绩。
苹果App Store的成功让安卓手机厂商们察觉到了应用分发市场有巨大的盈利空间,手机厂商们顺势将营收增长的期望寄托于软件市场。
熟悉应用商店模式的业内人士周先生告诉记者,国内应用商店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软件上架以后的推广费以及下载的付费;另一种则是安装以后使用付费的分成,较大的一部分来自应用商店与游戏厂商的分成合作,另外还包括与内容类(视频图片编辑类、听书类软件)厂商的分成合作等。由此,手机厂商希望引流用户到自家应用商店中下载APP的动机就不难理解。
而在这场应用商店流量争夺战中,手机厂商却有着先发优势。互联网厂商类的应用商店市场基本上就是靠自然流量和用户拓展,需要用户自行进行下载;而手机厂商的官方应用商店基本已经提前预装到手机中,用户买到手机后就可以使用。
“手机厂商做应用商店的获客和运营成本也比第三方运营商店低。”周先生对记者说道,目前的安卓生态中,软件的分发以提前预装为王,而手机厂商把控了所有软件前装和预装的渠道。此外,相比需要通过自然流量和用户拓展的第三方应用商店来说,手机厂商的运营成本、推广成本会更低,因为不需要获取更多的流量,基于手机市场覆盖情况,端内的流量就已经很强了。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华为应用市场已经覆盖超过170个国家和地区,月活用户达3.7亿,累计下载达3500亿;小米应用商店覆盖5个国家,活跃用户数突破1.5亿,累计分发量超过2800亿,在小米手机上的安装占比超过91%。OPPO则声称,OPPO软件商店日分发量达到6.8亿,月活2.18亿。
在强势的手机厂商面前,第三方应用商店的生存空间日渐逼仄。“此次腾讯应用宝起诉vivo不正当竞争,折射出的就是第三方应用商店的生存难题。”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向记者分析。腾讯应用宝起诉vivo不正当竞争,本质上讲是手机渠道和第三方应用商店之争。如果腾讯应用宝胜诉了,未来第三方应用商店还是有活路的,如果腾讯应用宝输了,不仅是腾讯应用宝,可能对于全部第三方应用平台来讲,都会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因为手机厂商会更加知道如何更好地排挤第三方应用商店。如果那样的话,对于第三方应用商店而言,除非能找到更好的发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