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找,淘宝收货了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首页 > 实用技巧 > 作者:YD1662024-02-14 17:43:01

淘宝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找,淘宝收货了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1)

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能否在本地起诉?

编者按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购物走进千家万户,因产品质量引起纠纷是时有发生。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打官司。可对于网络消费者来讲,无论产品销售者还是网络服务平台都远在千里之外,如果去被告所在地法院,维权成本可能要远远高于遭受的损失。那么,出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消费者能否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呢?本期,我以一篇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来聊聊这一法律问题。

案例索引

【案号】(2023)最高法民辖107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民事管辖/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协议管辖

一、裁判要点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经营者请求赔偿,虽然存在买卖合同且约定管辖法院,但其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为侵权赔偿责任,由此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之诉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消费者住所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消费者因产品质量提起赔偿请求诉讼的,其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二、基本案情

方某系天猫某店铺的经营者。冯某从该店铺购买了“LV/路易威登老花子母包购物袋女包”一件。收到商品后,冯某通过网上在线平台鉴定发现商品为仿品。冯某向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方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退还货款7999元,并赔偿冯某所受损失三倍赔偿金23997元等。

另外,冯某在购物时与淘宝公司签订《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协议第十条第二款约定,因使用淘宝平台服务所产生及淘宝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争议焦点

网络购物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能否在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裁判结果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4日作出(2022)鄂2823民初3569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移送管辖错误,遂层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将本案移送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不当,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未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023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民辖107号民事裁定:一、撤销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22)鄂2823民初3569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

五、裁判理由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冯某与淘宝公司签订《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约定,因使用淘宝平台服务所产生的争议,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淘宝公司住所地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杭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本案应由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冯某与淘宝公司签订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中虽约定了管辖条款,但该约定仅能约束冯某与淘宝公司,且从协议内容看,仅限于因平台服务产生的争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的协议管辖条款不适用本案。

本案系以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收货地湖北省巴东县为合同履行地,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产品责任纠纷。案涉《淘宝平台服务协议》适用的范围是因使用淘宝平台服务而所产生的合同争议,而本案系冯某因所购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不能依据案涉《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协议管辖条款确定本案管辖。

本案中,冯某起诉时名义上主张其与方某存在着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但从诉讼请求看,冯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方某等支付三倍货款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向经营者请求赔偿,固然存在买卖合同,但其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请求权基础为侵权赔偿责任,由此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之诉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纠纷,故本案冯某提起的诉讼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纠纷之下的产品责任纠纷,本案应当依照诉争的实际上的产品责任纠纷而不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冯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主张产品责任纠纷,在起诉与受理阶段,可以认定冯某的住所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冯某的住所地在湖北省巴东县,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杭州互联网法院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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