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这场持续近八年的商标之争也由此拉开了帷幕。
近8年的商标拉锯战其实曾经较为火爆的阿迪王就是因为商标诉讼一事被告的倾家荡产,原因是阿迪王和阿迪达斯的商标实在是太像了。
所以不得不说傍名牌确实是把双刃剑,如果原版不追究,那就万世太平,如果追究起来那很可能会后患无穷。
2012年2月,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将乔丹体育告上法庭,向法院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时,他就曾公开声明称,“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这并不是钱的问题”。
不过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3月、10月两次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商标撤销申请,再次明确表达了“乔丹”并非Michael Jordan的姓名,乔丹体育注册使用“乔丹”商标不侵犯其姓名权的立场。
为了保住“乔丹QIAODAN”商标,乔丹体育多来年一直在上演“拉锯战”。
2014年至2015年,乔丹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高院对该案进行一审、二审,球星乔丹均败诉。
2016年4月,商标权纠纷案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乔丹”商标是否与迈克尔·乔丹相对应,成为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
乔丹公司声称,“我们提交了相关证据说明中国有4200多位乔丹。乔丹也被广泛应用于企业字号中,通过中国组织代码机构查询,中国企业字号里带乔丹的企业有上百家,乔丹被广泛应用在企业字号中。”
最高人民法院宣判,乔丹体育注册的78个商标中,涉及姓名“乔丹”的三个商标确认违反商标法规定,予以撤销。
不过,这些违规商标均是周边其他类商品的防御性商标。而乔丹体育在主营业务上使用的四个最主要商标,都在最高法的判决中得到维持。
乔丹体育事后声明,公司目前使用的商标基本没有受到影响。 有意思的是,在2018年3月8日,乔丹体育一纸诉状反将耐克告上法庭。
当时双方争议的点在于:“被告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相关标识(包括乔丹官网、乔丹篮球鞋、乔丹服装等)作为关键词,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百度竞价排名广告是否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的前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
对此,“耐克体育”和“耐克商业”表示,被告没有把乔丹篮球鞋等相关标识用于其官网,只是后台关键词,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案并未当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