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的方向比学习的方法更重要。走对路才能回家。
本人不是语法学家,对语法还有很多参不透的东西,但是毕竟学英语几十年,多少对英语还是有点感悟,今天把这点感悟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能少走弯路,尽快走上学英语的快车道。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英语语法的核心。把它看懂了,你就会对语法有个清晰的思路,知道应该在哪方面下功夫,而不是去死记那些语法规则和死记单词。
首先看这张图
英语语法的核心是句法,所以我把句子成分放在最中间。第二圈是具体的成分。第三圈是实现这些句子成分的词类,第四圈是实现这些句子成分的短语,最后一圈是最大的结构,句子,来充当各种成分。
懂得这个顺序后,我们就知道如何学语法,在学完词法后,首先要学习的是句子成分,理解句子成分的概念,然后学习七个基本句型,下一步就是到文章中识别各种句子成分,并认出这些句子成分都是由什么词类或短语担任的。
有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分析句子成分。分析句子成分是为了精准理解文章。 如果不会分析句子成分,你对文章只能是模糊的理解,只能是猜意思而不是通过词与词,短语与短语之间的关系来正确理解文章。
先举个简单的例子。
A public house which was recently bought by Mr. Ian Thompson is up for sale.
由于不懂句法。我的一个学生把它翻译成:汤普森先生被共销售给卖了。
这是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但是由于不懂句法造成这种翻译错误相当多,只是错误的程度不同罢了,有的比较接近正确理解,有的则是谬之千里。有的同学只是把一句话中的几个词凑在一起翻译,好多词都丢下不管了,这能正确理解吗?
那么这句话究竟应该怎么理解呢?其实这句话相当简单。它只是带有一个定语从句:which was recently bought by Mr. Ian Thompson,把定语从句拿掉,它就是个简单句:A public house is up for sale. 一个酒店要出售。然后你再把定语从句放在它修饰的词前面就OK了。定语从句的意思是:最近被伊恩·汤普森先生买的。它修饰public house, 酒店,说明哪个酒店:最近被伊恩·汤普森先生买的酒店。再把主句谓语说出来就成了:最近被伊恩·汤普森先生买的酒店正在出售。
在举一个稍微复杂一点的例子。
I once spent an uncomfortable week-end which I shall never forget at his house.
这句话也不是太难,但是很容易被误解。主要是最后的短语at his house。它是主句的状语还是从句的状语呢?因为它离从句很近,所以很容易被理解为从句状语,翻译成:我在他家永远不会忘记。这样理解就会出现一个不合逻辑的想法,那就是:我不在他家就可能忘记。但人们对事物的记忆不会因地点的改变而消失。记住就是记住了,在哪都记着,忘了就是忘了。地点可能有提醒记忆的功能,但只要你还能想起来,那就证明你的记忆还在。所以它不是从句状语,而是主句状语。应该是:我在他家度过一个我永远不会忘记的周末。但是,按照英语的写作原则,长成分应该放在后,短成分应该放在前,那么作者为什么把一个短的介词短语放在一个长的定语从句后面呢?因为如果把介词短语放在主句后再说定语从句的话,就会产生歧义。你可能把定语从句理解为修饰房子,而不是周末:I once spent an uncomfortable week-end at his house which I shall never forget. 我曾经在我永远不会忘记的他家的房子里度过一个周末。
从这两个例句我们就能看出句法知识有多重要。那么你可能会问,怎样才能学到句法知识呢?这个好办,请看我下面的课程。
我在课程中把每句话都进行了分析,我是教大家一种方法,更重要的是给大家指明一个方向,让大家朝着正确的方向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尽早达到成功的彼岸。英语不能速成,但用我的方法,两年学完新概念英语四册数是完全可能的,这是我自己学习的经历,不然不敢在此胡说八道。原先我以为只有在我亲自监督下,学生才能用两年学完,但现在我很自信地说,任何人都能做到,昨天一个购买了我的课程的家长给我打电话,向我介绍她儿子的学习情况,并问我那样学是否合适。这孩子从去年暑假开始学习我的课程,从语音课开始学,然后学第一册,现在已经学到第二册地二十五课,而且以平均一每天一课的速度学习。他还要学七十一课。我给他九十天,三个月就能学完。也就是今年暑假前就能学完两册书,应该是不到一年时间。再用一年学三四册。因为有了前两册的基础,三四册会学的很快。我自学时第二册,第三册各用一个学期,第四册用两个半月就学完了。还有几个购买我课程的网友,也都是从去年暑假前后开始学习,现在都学到第二册了。不信你也试试?
新概念四册数相当于全民教育十年的课程量。两年学十年课程,我就不用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