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等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禁止差别对待。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身份、职业、出生等原因,不应成为任何受到不平等待遇的理由。
3,允许合理差别。宪法并不禁止一切差别,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平等权的相对性要求禁止不合理的差别,而合理的差别是允许存在的。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出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物的见解和看法。
结社自由是指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依法定程序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不同表现形式。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劳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1,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
批评、建议权。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全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控告、检举权。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申诉权。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2,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