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出厂时均按规定标准安装车灯,然而有些车主因个人喜好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自以为很“炫酷”、很“拉风”。殊不知私自改装车灯,不仅危险还违法。11月29日上午,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民举报的线索,快速查处了一起非法改装车灯违法行为。
交警同志,有改装车辆在发展大道行驶,车灯是改装的,影响他人行驶,请你们快查查。
接到举报后,11月29日上午,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通过大数据精准研判,很快锁定嫌疑车辆,并在市区发展大道某小区查获。
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的大灯确实存在改装。车辆行驶过程中,改装灯会发出刺眼的灯光,还能变换颜色,很容易引起人的不适感。据驾驶人邹某交代,她改装灯光主要是觉得炫酷。
由于邹某私自改装车灯,改变了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数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邹某将加装的车灯予以拆除,恢复车辆原貌。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驾驶人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安全出行!
来源:宿迁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