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定级对象
分级规范要求定级的工业控制系统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Ø 定级的工业控制系统须是能够独立运行的完整工业控制系统,具备独立运行的所有服务器、工程师站、采集接口和通信网络等组件,不必依赖其他系统或与其他系统没有控制信息的交换,如典型DCS系统包含上位机、下位控制组件、数据采集模块、控制网络和现场控制设备,可构成独立完整的系统。
Ø 定级的工业控制系统须是相对独立的单元,能够承担整个生产业务系统中的一部分控制过程实现部分业务应用,可将一个独立的控制子系统或多个子系统构成的独立生产单元设定为定级对象,但这些子系统须具有共同的安全需求。
Ø 定级的工业控制系统具有工业控制系统的基本要素,定级对象应包含自动化系统全部基本要素(检测器、控制器、执行器和对象),并能独立完成工业生产中某个完整控制过程,不能为单一的某个控制组件。
Ø 定级的工业控制系统具有唯一确定的安全责任单位,要求企业在定级前对定级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责任单位有明确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