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器械是医疗器械产品中的一大类别。当无菌医疗器械在美国上市,制造商需要对灭菌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并在上市前申报中提交无菌证明相关资料。
今天就来介绍一下FDA对于无菌类器械在上市前通告(510(k))申报中无菌证明资料的提交及审查要求。
原文见FDA指南文件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submission-and-review-sterility-information-premarket-notification-510k-submissions-devices-labeled
需要了解的是该指南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采用基于微生物灭活的行业最终灭菌工艺灭菌的无菌类器械的510(k)审查。FDA认为目前生产过程中医疗器械的灭菌方法可分为两类:成熟方法和新方法。
成熟的灭菌方法也分为两类,成熟A类是有较长的应用历史,有多种渠道来源的信息可证明其安全有效,例如干热灭菌、EO灭菌、蒸汽灭菌和辐照灭菌,其开发、验证和常规控制已有自发制定的共识标准,且已获得FDA认可。
还有一种成熟B类是已建立的成熟方法没有FDA认可的专门的共识标准,但是可获得已发表的关于其开发、验证和常规控制的信息,例如过氧化氢(H2O2)灭菌、臭氧(O3)灭菌、柔性袋系统(如EO置于柔性袋系统中、扩散法、注射法)灭菌。
新方法指的是新开发的方法,相关的已发表信息极少或不存在,FDA尚未全面评估灭菌开发和验证数据(即尚未授予采用此类方法灭菌的器械510(k)许可或者批准PMA),而且关于其开发、验证和常规控制,并不存在已获FDA认可的专门的共识标准。
新灭菌方法指的是尚未被FDA审查并认为其足以有效灭菌医疗器械使其适用于预期用途的方法。例如,过氧乙酸蒸汽、高强度光或者脉冲光、微波辐射、声波、紫外线。对于FDA尚未评估过的具体工艺,如果已获FDA许可的灭菌器的参数发生了改变,或者之前已获许可或批准的申报资料中工艺验证数据并未被评估且认为是充分的,FDA将这些方法也视为新方法。
在上市前通告(510(k))申报中对于成熟灭菌方法,制造商应在申报资料中包括下列信息:
1. 关于灭菌方法
- 灭菌方法的描述;
- 灭菌腔的描述;
- 关于成熟B类方法,需明确灭菌器是否已获得510(k)许可,如有,则需提供510(k)编号及灭菌器的品牌和型号。如果该灭菌方法已经经过评估,则提供之前评估该方法的申报资料编号(即已获批的510(k)编号或PMA编号或HDE编号)或者含有该信息的器械主文件(MAF)编号;
- 灭菌地点;
- 关于辐照灭菌,需指明辐照剂量;
- 关于化学灭菌剂(例如,EO、H2O2),需指明器械上该灭菌剂的最大残留量,并解释对于相应的器械类型和预期患者接触时间而言,为什么这种残留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关于EO灭菌,可参考现行的ISO10993-7标准中关于EO残留量的信息。
2. 描述用来验证灭菌周期的方法(例如:半周期法),以及采用的所有相关的共识标准,并阐明产品未能满足这些标准中哪些方面的要求。
3. 无菌保证水平(SAL)的描述。除非预期该器械仅接触完整皮肤,器械的SAL应为10-6。
4. 为了解决细菌内毒素的问题,FDA认为下述类别下的器械应该满足致热原限值标准:
- 植入物;
- 与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者脑脊液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器械,包括涉及类似全身暴露的器械;或者
- 被标记为不具有致热原性的器械。
关于致热原性检测,申报资料应包括下述信息:
a. 描述用来确定器械满足致热原限值标准的方法(例如:细菌内毒素检测(BET),又被称为鲎试剂(LAL)检测);
b. 产品放行的内毒素检测计划;
c. 指明选定的检测限值;
d. 解释为什么选择这样的内毒素限值。
关于一般的医疗器械,FDA推荐的内毒素限值为BET:20 EU/器械;对于接触脑脊液的器械,FDA推荐的内毒素限值为BET:2.15 EU/器械。
5. 申办方应该描述产品包装(无菌屏障系统)以及该包装如何维持器械的无菌性,并描述包装检测方法。
除了上述需要提供的信息外,对于所有的新灭菌方法, 510(k)申报资料中还应提供下述信息:
- 关于灭菌工艺的全面描述;
- 用来验证该灭菌周期的方法(例如:半周期法);
- 验证方案;
- 灭菌验证数据。必要时包括所有适用的已发表的科学文献。
无菌过程的控制是无菌医疗器械的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提供有效、充分的无菌证明资料对于上市前通告的申报及审查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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