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剧《精英律师》的播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大家对剧情、角色、演员表现褒贬不一。
可吐的槽不少,但我更愿意从积极的方面看这部剧,更愿意认为,这是一部有助于改善律师在普通人心目中刻板印象的剧,精彩的部分着实不少。
还不要忘了,剧里所涉及到的几十个案例,无不是和我们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亦或是曾引发广泛讨论的社会热点,看剧的同时还可以学到法律知识,一举多得。
我这篇小文,就是要帮助还没时间看剧和想再学一遍剧里法律知识的朋友们,以剧情发展为线索,一次性总结剧中出现的全部案例,让你一次看过瘾。
1 上下班途中摔倒是否构成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关键词: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艾伦问戴曦,自己摔的算不算工伤,戴曦给了肯定了答案。但事实上,如果确实是下班途中发生的没有责任方的摔倒,原则上不能认定工伤。告路政然后认定工伤的,不具有可复制性。
2 意外事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法律人常说的“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不是没道理的,意思就是,是否违约,不看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法定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这里不考虑约定的情形),只有不可抗力,和有限度的情势变更。
具体到戴曦送餐途中因电梯关闭导致无法完成送餐,讨论是“意外”还是“过失”,意义显得不那么大,电梯关闭也绝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故不可免责。
3 签了《劳动合同》能否免除著作权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七)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吴美薇所创作的服装设计图应属于产品设计图,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意思就是,职务作品,原则上著作权归劳动者归属于作者,单位仅有业务范围内的优先使用权,但特殊情况下,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并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会影响签订前已经完成的作品,入职后知识产权的归属也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但和解金额这么高,想必罗槟律师已经把问题都解决好了。
4 在公司并购或者融资时提起恶意诉讼迫使公司交出财物的,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剧中吴美薇向任氏时尚因知识产权侵权提前诉讼,显然不属于恶意诉讼,而是正当行使权利的表现,仅因为提起诉讼时任氏时尚在进行并购就认定敲诈勒索,显然是法律适用错误。但如果提出和解的金额显著超出合理范围,不排除又构成敲诈勒索的嫌疑。但戴曦的有关于“提起诉讼时不知道有并购案就是正常诉讼不属于敲诈勒索”的观点我是有异议的,我认为,关键不在于是否知道有并购案,而在于,是否属于恶意诉讼,侵权事实是否“基本”存在。
5 司机载临产孕妇闯红灯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三) 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修订)》第二十一条
罗槟的司机老李因救助临产孕妇不得以闯红灯被处罚,戴曦帮助老李提起行政复议。
这里补充一下,这里提到的是行政处罚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如果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而应该是复核。复议的提出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6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 第九条
任晓年的公司推出了新的推广方案,广告语被戴曦指出违法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是否违反了极限用词的法律规定,一般优先以常识判断,网络上也有大量对极限用词列举的文章可供参考,非必要,勿铤而走险。
7 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包括对家庭成员的约束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到第十条中进一步对竞业限制进行了规定,具体可查。
章柯在郑凯旋公司工作,才华无处施展,离职创业又受到竞业限制协议影响,正义感爆棚的戴曦竟然建议章柯以其配偶的名义开设公司吸纳投资,且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这个建议可以说是很不靠谱了,来看个真实案例: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进行投资、收益的行为,一般可以推定另一方参与投资经营行为。即使双方财产上相互独立,但对于信息、渠道等仍存在共享,其妻子从事同一行业对于威迩徕德公司的经营难免产生影响。此外,夫妻一方的收益一般均用于家庭生活,罗利华亦可从中受益,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罗利华也密不可分。由此可以反映出,罗利华所应遵守的竞业限制约定包括了对于家庭成员的约束。尤其罗利华作为产品研发部门的管理人员,可以接触、掌握威迩徕德公司的产品规格、工艺等机密信息,更应尽到相应的忠诚义务,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
(2018)沪01民终1118号
腾讯曾起诉离职员工获赔1940万,就是因为该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这可不是开玩笑的。
8 收到前公司同事发来的设计图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麦琪收到耀宾公司设计师发来的设计图,被耀宾公司领导发现,当即报警,后被耀宾公司起诉侵犯商业秘密。
一起来看看罗槟律师赢的原因:两名设计师之间的交流属于正常交流,耀兵公司设计师发送给麦琪的设计图,大小、尺寸可直接观察可得,本身不蕴含任何技术手段,不能够解决任何技术问题,不属于技术秘密的保护客体。
9 保密协议中约定对薪资保密,同时规定违反薪资保密制度的视为严重违纪,员工擅自将薪酬公布在互联网上,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若上述事实均有证据支撑,结论也还是有一定争议的。
较主流观点,认为构成违法辞退的:薪资保密制度违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持此观点的越来越少);认为解除劳动关系需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单位规章制度应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仅违反保密而未造成严重后果即认定为严重违纪的,该制度缺乏合理性,故认定为违法。
认为辞退合法的:薪酬保密制度在保护员工隐私、防止员工相互攀比、减少员工冲突流失、便利企业管理上确有优势,在合理范围内法律应予尊重,订约双方当受此约束。
但剧中回避了观点之争,而是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互联网上公开的薪酬系涉案员工所属”打了个擦边球。
严格来说,这也是一种“不诚信”,劳动争议案件中,相比劳动者,用人单位所负举证责任要重得多得多,找到其中的漏洞,实现胜诉,算是律师的常见操作吧。
10 二手车篡改里程后当做新车销售,是否构成销售欺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11 集体裁员的相关内容
戴曦收集了所有离职员工姓名、性别、年龄、工龄、薪酬、业绩、家庭情况、性格等信息,甚至可以预估每一名员工离职时可能出现的反应,准备不可谓不充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 依照企业*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上述规定即“经济性裁员”,优点是单方解除权成立的,劳动者无法解决,缺点是流程过于繁杂,因此消耗的时间和钱甚至不如直接补偿给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又剧中角色吴军,任晓年多年前创办公司是的老功臣,因癌症需要治疗,处在医疗期中,病情尚且稳定,按法律规定,依上述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无法解除处在医疗期中的劳动者,但不排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方法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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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下班时间没有回复领导的工作指令,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员工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
下班后,员工有权利支配自己的时间,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只不过,我们大部分人已经习惯了下班时间也处理一部分紧急工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担心不配合会被领导穿小鞋,但本质上这是对用人单位的情分,而不是本分,反倒让部分资本家变本加厉。
可以明确告诉各位,因下班时间没有回复领导的工作指令而被辞退的,一定属于违法辞退。
13 有精神类疾病的,是否可以中止其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第三十八条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只是作了一个概括性的规定。
所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通说指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挑唆、损害被探望人与直接抚养方的关系等情形。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现实中,探望权的执行因欠缺明确的执行标的,法官也是相当尴尬,除非情节比较恶劣,轻易不会罚款拘留,何况罚款拘留很可能不解决本质问题,最好还是父母双方协商,以自愿履行的方式实现。
14 探望权受阻,是否是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6
直接抚养人不履行协助探望子女的义务与抚养权变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探望权受阻也不属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
抚养权变更,最根本的原则是,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但显然这点与探望权受阻并没有直接关系。
15 离婚后妈妈是否有权单方面给孩子改姓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第二十二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
补充两点,该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裁定驳回;不管有没有改姓,都不能作为拒绝抚养或者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16 影射型侵犯言论的主体指向性判断规则
(2017)京01民终6460号,判决书原文相当精彩,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可以霍建华。
裁判要旨:未指名道姓的影射型言论在主体指向上采用了“特指”而非“泛指”方式,而“特指”的个人特征要素及原告均具有可识别的显著性和全部相符的对应性,足以让一般公众意识到与原告具有直接或高度对应的可信性,以致于被理解为特意用来指称原告,则可以认定该言论影射指向了原告。
17 事先告知员工,公司电脑不能用于个人信息传播,利用软件进行监控是否侵犯员工隐私权
正如剧中所说,办公电脑属于公司财产,其用途是工作,不排除员工利用办公电脑和网络从事违纪、违法、甚至犯罪活动,因此公司有权合理监控员工传输入公司电脑的信息,这属于公司的管理权范围。
只要公司明确申明公司电脑只能用于工作,并告知员工公司监控部门会随时监控员工聊天记录,不要把个人信息通过公司平台进行传播,公司安装监控软件,就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至于工作时间投递简历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一般认为这种程度的违纪应属于一般违纪,未达到严重违纪,贸然辞退要承担相当的违法辞退的风险。
18 550万豪华车售前维修过,获赔1650万,堪称史上最贵退一赔三
罗槟支招:PDI程序是行业惯例,是否告知消费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更换车窗、补漆行为并不会对人身健康、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或者实际损害,所以不构成消费欺诈。
何赛:经销商与客户签订构成合同之时,新车尚未到店,经销商并不知道车辆存在的瑕疵和问题,将车交付给车主前,对车辆存在的瑕疵和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且进行了记载,将这些记载的信息上传到车主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查询到的网络平台上,并没有故意隐瞒的意图。
19 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是否可以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第二十一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第十九条
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大致分为两类:子女确无赡养能力,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条件的(有家庭的,以家庭为单位),或者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有*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遗弃子女等行为的。
20 中介向90岁老人隐瞒真实的房屋市场价格签订合同,老人是否可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撤销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戴曦的话,印象深刻:法律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公平正义,而不仅仅是判定合同的有效性。
现实中,相比较打合同有效、无效、解除、终止等,打合同撤销的不确定性更大,大多数都会被驳回。
具体到剧中的案例,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是最核心的证据,同时也是客观证据,是否过低,一般以低于市场价30%作为过低的认定标准。
价格是否过低的评估时间点也尤为关键,要以合同订立的时点作为评估的时点。
21 婚前房产在婚后取得的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第十七条
婚前房产的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但取得的租金收益却属于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补充,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说观点认为,股票的买进卖出投入了大量智力劳动,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是极端情况,一方婚前设立的股票账户在婚后从未操作过,如取得收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2 律师会不会起诉自己的客户
剧中浩瀚超越公司欠付权璟律师费1650万,气急败坏的何赛欲起诉浩瀚超越,被罗槟制止。
现实中律师律所被客户欠付律师费的屡见不鲜的,那起诉客户的事情有没有发生过呢?
不光有,还闹得圈内人尽皆知。
中建股份一封《关于停止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作的通知》在朋友圈里疯传,影响可谓极其恶劣。
建纬所与中建四局就其与合生汇的建设工程纠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朱树英律师作为代理律师,本诉金额约为4亿元,一审律师费339万元,同时约定“不收取反诉律师代理费”。
后合生汇提起反诉,反诉金额约10亿元,建纬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中建四局加付600多万元反诉律师费,遭到中建四局拒绝。
中建四局解除代理合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建纬索要反诉代理费600多万元,中建四局则以朱树英律师服务有瑕疵为由反诉建纬,要求退还本诉的部分律师费。
该案经两审,最终判决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诉讼请求。
23 意定监护人相关内容
剧中,麦飞打算出国留学,请求戴曦为他的爷爷办理意定监护,帮助麦飞在他不在期间,履行监护人职责,一起来看看法律依据。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
独居老人,一旦出了什么事,送到医院要做手术,没有监护人签字,是很麻烦的事情,还有的老年人想住养老院,也需要预设监护人签字。可以说现实的需求还是不少的,目前,部分公证处具有办理意定监护的资质。
有一种痛苦,叫做自己在医院看病,没有配偶能为自己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父母也不在身边,这种情况在年轻人身上也越来越多出现,甚至有上午要求公证,下午就要做手术的现象出现。
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单方声明均可解除意定监护关系。
意定监护所享受的权利与义务与法定监护几乎相同,但监护权主要还是保障被监护人生前的权益,如果被监护人希望在死后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监护人,还需要再做遗嘱才可以。
24 打印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的制定时间较为久远,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与现在差异巨大,比如打印,过去可能难以想象,但现在却是稀松平常。如何适应现如今的社会发展,是个需要着重讨论的话题。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类型大致可分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等。
不同的遗嘱类型,有不同的形式要求,打印遗嘱是否无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形。
最核心的要点,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这一类诉讼案件,仅凭打印遗嘱,往往难以被支持打印遗嘱的效力,一般要以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打印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经案例检索,总结如下规律:
有证据证明是立遗嘱人本人打印的,按自书遗嘱对待。
无法证明是遗嘱人本人打印的,一般视为代书遗嘱,打印人作为见证人之一,两名见证人不仅见证签字及捺印过程,还要见证打印过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该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满足“两位见证人”的条件也可能确认遗嘱的效力。
进一步关注《民法典草案》,第九百一十五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5 套路贷
剧中,林嘉应面对的就是典型的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常见犯罪方法和步骤: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5)软硬兼施“索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6 北京市司法局严肃查处“以房养老”违规公证
剧中,江俊伙同公证处工作人员,为麦飞的爷爷办理违规公证事项,险些对麦飞爷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竟还哄骗麦飞爷爷这是“国家机密”千万不要告诉家人。
违规公证事件爆发后,司法部出台相关规定《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 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
- 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 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 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 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27 在快递公司邮寄未保价的物品最终丢失是否只能获得快递费三倍的赔偿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二)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第八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
也就是说,“三倍资费”赔偿只适用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而快递企业是经营性、盈利性企业,不属于邮政企业,故不能适用未保价商品最高赔偿不超过邮费三倍的规定。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又极易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故出现了物品毁损灭失的,应照价赔偿。
28 夫妻一方在外举债,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其实在我的公众号文章中,有一篇详细介绍了这一问题:
从立法的沿革,可以看出价值判断的变化,保你看过瘾。
29 青春损失费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已经赠与的房子又是否可以请求撤销赠与
沙莎曾和任晓年在一起,任晓年赠与了沙莎一套房产,沙莎认为这是青春损失费,任晓年则不认可,要从沙莎处将房子要回来。
青春损失费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因同居关系解除而索赔青春损失费,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产生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因此,青春损失费从债法上是没有依据的。
司法实践中,形成了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的,极可能因协议内容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如因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等形成的名为青春损失费实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未显著合理范畴的,应予支持。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意思就是,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反悔(也就是赠与的任意撤销权),但已经转移权利的,除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可撤销赠与。
所有关键在于,转让不动产,何时发生权利的转移。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剧中,任晓年赠与沙莎的房产已经登记在沙莎名下,已属于沙莎的合法财产。
可毕竟任晓年是孤家寡人,可如果他有太太,效仿一番郎教授,未必不能追回房产。
30 入职时隐瞒婚姻状况,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剧中的李莉处于孕期,与玲珑美食发生了劳动争议。李莉认为,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她没有义务告诉公司真实状况,并且以她的真实经历看,如果说了实话,她很难找到满意工作。另一方面,玲珑美食称,故意隐瞒婚姻状况,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具有职业道德的行为,并且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提供虚假入职信息的,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和解。
首先明确,即便劳动者处于三期内,但用人单位依然享有以严重违纪辞退劳动者的权利,需要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事实进行举证。
其次,司法实践中已基本达成共识,即用人单位以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构成严重违纪或构成欺诈进而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后辞退劳动者的,构成违法辞退。
31 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前妻,前妻用于购买房屋,这笔钱能不能算抚养费
冀遇与罗琦离婚后净身出户,小安由罗琦直接抚养,冀遇与容蓉结婚,罗琦欲新购置房产故向冀遇借钱,冀遇未经容蓉同意把钱借(送)给罗琦。争议焦点,容蓉认为这笔钱是冀遇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购房款,应全额返还,故以自己名义起诉了罗琦,罗琦认为,这笔钱是冀遇支付的抚养费,无需返还。
首先明确,这笔钱属于冀遇和容蓉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冀遇在与容蓉结婚后,依旧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除特殊情况外,以离婚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准。
其次,这笔款项的性质。剧中未明确金额大小,但毕竟用于购房,相比金额不会很小。结合金额大小,罗琦的实际用途,离婚协议中按月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未有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现实需要,我个人意见,主张这笔钱的性质为抚养费过于牵强。
32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向业主出售停车位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说明,停车位有哪几种:
- 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 公摊车位,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属于业主共有,根本谈不上租售;
- 人防车位,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剧中,业主委员会出面,最终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委托物业公司对车位进行管理,合法合理。
33 我们国家有没有“我爸爸二婚假”vs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强制加班
先说说我国法律规定有哪些假期:
- 休息日:一般指周末,但也允许灵活安排;安排加班的,可安排调休,或支付相当于日工资200%的加班费;
- 法定节假日:全体公民放假,共计11天,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部分公民放假,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放假1天,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 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按累计工龄的长短,享有每年5天到15天不等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应休未休年休假,应由用人单位按日工资的200%进行补偿(不含当日工资);
- 探亲假: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 婚丧假:1-3天,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婚假各地还有奖励假。
还有被咨询最多的一个问题,请假是否一定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意见还是比较明确的:
- 病假,丧假:具有不可预见性,还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显得不合理又不近人情,但如果规章制度规定了销假的具体办法,还是要遵照执行,但不遵守的,也不宜认定为严重违纪,而是一般违纪;
- 事假、年休假、婚假等:原则上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履行请假手续
回答个较真的问题,员工请婚假,单位死活就是不同意,员工径行休息的,单位以旷工为由发解除通知,是否构成违法辞退呢?来个真实案例:
因赵小彦于2012年12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12月22举行结婚仪式,在赵小彦向亿拍公司申请休婚假未得到公司批准的情况下即离岗,自行休婚假的行为确有不妥,但亿拍公司不批准赵小彦休婚假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休婚假的权利,由于赵小彦离岗是为了休婚假,并且离岗期限不高于法定婚假标准,且赵小彦事先向公司分别提交和邮寄了《员工请假审批单》,不能据此认定赵小彦的行为构成连续旷工。亿拍公司以旷工为由与赵小彦解除劳动关系,不足以说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2013)三中民终字第01843号
案例年代较为久远,但以我本人经验,仍可代表当下的审判观点,但也希望大家不要碰到这样难为人的用人单位。
剧中,高峰、郑芒在内的助理们被强制要求连续半个月工作不许请假,问题来了,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吗?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
故结论是比较明确的,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加班的,若是确实有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话,也需要与员工做出协商,员工对单位的加班要求有拒绝的权利。一些例外情形,员工不得拒绝加班,对于*七个月以上或哺乳一周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亦不得安排加班。
34 保姆虐待老人、故意伤人致人轻伤、诬告陷害罪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因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故意伤害罪。
情节较轻的,也可能构成行政责任: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第四十三条
麦飞在监控中看到保姆打自己爷爷,一时激愤,掌掴保姆。又因保姆下跪认错,其删除了保姆虐待爷爷的视频,反保姆及家人恶人先告状,保姆伤情被鉴定为轻伤: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 第二百三十四条
律师之神罗槟出现,轻松化解危机,这场小风波也是给我们每个人提个醒,一定要学会保存证据保护自己。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 第二百四十三条
强调一下,这里是刑事责任,非民事责任,并且行为表现为捏造事实,诬告,和错告,或者检举失实还是不一样的。
与之有关的另一个罪名: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35 忠诚条款和净身出户条款
忠诚条款和净身出乎条款,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达成的规定夫妻双方忠实义务及违约后果的协议,是否有效,争议较大。
以北京为例,一般认为,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从全国范围内看,已有大量认为有效的案例。
其实来说,二者内容很接近,但一些常见于净身出户条款中的不当表达,加剧了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
- 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因认定未生效而无效;
- 限制离婚自由的,剥夺探望权、放弃监护权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善良风俗而无效;
- 约定过分严苛条件,如净身出乎、巨额赔偿等。
36 因律师重大过失导致遗嘱无效的,是否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赔偿
这是真实案例。遗嘱见证,看似简单,但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到遗嘱的效力。
目前见证遗嘱的行情就是,手续齐全毫无风险的,公证处就能干,费用远低于律师收费,但有点风险吧,比如房本还没下来,据我所知一般公证处就不接这项业务了。律师事务所毕竟要盈利,可以接,但接了,就得承担相应的风险,费用又收不了多少,一般就是几万元,按件收取不按标的,有不少律所规定禁止律师接遗嘱见证的业务。
瞿关禾所订立的代书遗嘱并非代书人在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时的当场记录,而系代书人返回律所后根据记忆整理而成,且无整个过程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佐证,故不符合代书遗嘱时空一致性要求,也无证据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审法院认定遗嘱无效且按法定继承处理,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赔偿范围,应以瞿某凤、瞿某华因遗嘱被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而被减少的继承份额为限。
(2018)沪02民终10369号
讲句题外话,律师事务所为什么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公司呢,毕竟后者仅承担有限责任,而律所的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还有其他原因。
当一个官司因为律师的严重失职,对客户造成损失,若律所是合伙制,合伙人要将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拿出来进行赔偿,不足够赔偿的,还需要用合伙人个人的资产进行赔偿。
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迫使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更加小心谨慎,也更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
这里还不得不提的就是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据说每年上缴的会费中一部分就是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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